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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磅!北关法院出台《意见》为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2020-02-26 00:1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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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系列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经济健康发展和社会安定有序,今日,安阳市北关区人民法院出台《关于为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坚强司法服务保障的意见》。意见共22条,分别从提高政治站位、全力推进执法办案、强化宣传引导、激励担当尽责四个方面提出一系列举措,为坚决打赢疫情防控这场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注入更多司法正能量。

一、切实提高政治站位

1.坚持强化政治引领。全体干警要深刻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将做好疫情防控作为当前工作的重中之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组织领导,服从统一指挥,主动融入防控工作大局,不折不扣贯彻好、落实好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和中院党组决策部署,按照区委、区政府统一安排做好机关单位及责任社区的联防联控,开展好疫情防控和舆情引导等工作。

2.坚持依法能动服务。全院干警要牢固树立法治思维,自觉运用法治方式,准确预判可能出现的纠纷,主动评估法律风险,发布法律预警提示和司法建议;对容易引发群体性纠纷案件、重大敏感类案件,及时向党委和上级法院报告,依法公正高效办理,确保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相统一,在法治轨道上助力疫情防控工作有力有序有效开展。

二、全力推进执法办案

3.打击违法犯罪。准确适用刑法以及最高法院等四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等规定,依法打击、严惩各类涉疫犯罪,特别是侵害医务人员和医疗秩序犯罪,对故意隐瞒病情及涉疫信息、逃避医学观察、隔离治疗等行为的,应当运用联合信用惩戒。建立涉疫情审判执行工作台账,进行专项态势分析,统一类案法律适用和裁判尺度,确保相关案件的办理质量和效果,充分彰显人民法院依法严惩涉疫情犯罪、维护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的坚定决心。

4.妥善化解合同纠纷。充分考量疫情对合同履行产生的影响,审慎认定不能按约履行合同行为的性质,对当事人因疫情影响不能履约或履约对当事人权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买卖、担保、租赁、建设工程施工、物流、餐饮、旅游等领域合同纠纷,依照公平、诚实信用等原则,积极引导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依法准确适用公平原则以及情势变更、不可抗力等规定,合理平衡各方利益,结合案件具体情况,依法稳妥审理。

5.及时化解金融借款纠纷。正确行使金融审判职能,对受疫情影响较大引发的金融借款纠纷,加强法院与金融工作局、银保监局、人民银行等金融管理机构的沟通联系,促使金融机构以延期还贷、展期续贷、分期还款协议等方式协商解决纠纷,防范化解金融风险。严厉打击“职业放贷人”趁机实施高利贷、“套路贷”虚假诉讼等违法犯罪行为,保护中小微企业合法权益,降低企业恢复生产经营融资成本。

6.高效化解公益捐赠纠纷。依法审理公益捐赠纠纷案件,尊重捐赠人意愿,严格按照捐赠协议认定当事人权利义务,但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定利害关系人作为受益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不予保护。对私分、挪用、截留、侵占捐赠财物等行为,依法予以严惩。

7.和谐处理劳动争议纠纷。审慎处理因疫情影响引发的劳动争议,坚持依法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与促进企业生存发展并重原则,妥善处理劳动者因欠薪、企业因经营困难等引发的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纠纷;稳妥审理企业因疫情影响延迟缴纳各类社会保险金、住房公积金等政策实施中发生的行政案件。充分借助裁审衔接、诉调对接机制,加强与人社部门、劳动仲裁机构等的联动协作,引导企业与职工协商,采用调整薪酬、轮岗轮休、弹性工时、综合调剂使用年内休息休假日等方式稳定用工关系。

8.化解研判新冠医疗纠纷。依法慎重处理因新冠肺炎疫情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和隐私权、名誉权纠纷,依法公正处理相关案件。

9、支持行政机关依法防控工作。依法支持政府实施的疫情防控措施、疫情信息公开行为和减轻企业负担的相关政策,确保各项行政措施全面落实;要及时妥善审理疫情期间涉及哄抬物价、不正当竞争等行政处罚案件,保障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受影响;要指导行政执法部门加强对疫情防控引发矛盾的调处力度,从疫情防控大局出发,切实化解行政争议,确保行政机关在法治轨道上统筹推进各项防控工作。

10.保护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依法保障时效和期间利益,对当事人因疫情防控不能正常行使请求权的,依法适用诉讼时效中止的规定。确因疫情及疫情防控措施延误举证、上诉、申诉、申请执行等诉讼期限的,依法适用期间顺延的规定。认真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活动相关事项的要求,适度调整开庭、听证等诉讼活动时间并做好解释工作,切实保障当事人实体权利和诉讼权利。

11.妥善化解涉企业案件。开辟涉企纠纷“绿色通道”,对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企业、从事疫情防控物资生产经营运输企业,实行诉讼事项优先办、网上办、隔空办,切实维护企业合法权益;加强与企业、工商联、行业协会沟通,实时掌握企业涉法诉求,帮助企业化解因疫情产生的法律风险;加大对受疫情影响较大而涉诉的危困企业诉讼费缓交、减交支持力度,依法引导诉讼能力较弱的中小企业及时获得司法救济,减轻企业诉讼负担,助力危困企业摆脱困境。

12.灵活执行涉企业案件。坚持善意执行、文明执行,对涉企业财产保全、查封、扣押、划拨等执行措施严格审查、从严审批、慎重采取,原则上不冻结用于恢复生产、发放工资的资金,尽最大限度减少对企业复工复产的影响。对明确专用于疫情防控的资金和物资,不宜采取查封、冻结、扣押、划拨等保全和强制执行措施;对涉医疗、医疗器械等与疫情防控有关的企业及被执行人,可暂缓采取查控措施、纳入失信和限制消费措施,在组织双方充分协商、综合评估的基础上,依法支持其临时解除或变更保全措施、恢复信用等申请,为防疫物资的生产、调配和使用提供有力司法保障。

13.加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坚持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密切与卫生、公安、司法行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联系,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业调解优势,加大与仲裁机构、律师协会等协调配合力度,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扎实做好在线调解、司法确认等各项工作,确保矛盾不激化,纠纷吸附在基层,化解在基层。

14.全面保障干警人身安全。疫情防控期间,办理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案件的工作人员要注重自身安全,除依法必须当面接触的情形外,尽量采取非接触式办公方式,必要时可采取视频等多种信息化办案模式进行。对于确有必要在疫情防控期间安排开庭等活动的案件,要严格履行审批手续,加强庭审秩序管控,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执行案件中,严禁前往疫区开展执行工作,对来自疫区的被执行人是自然人的不得采取拘留措施。

15.推进智慧执行。加大网络查控和执行力度,扎实做好应急指挥、网络拍卖、委托执行等线上办公办案工作;通过执行联动机制,加强“总对总”“点对点”网络查控、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等措施运用,形成精准化的执行措施方案;强化对受疫情影响被执行人的善意执行,积极促成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或自动履行。通过远程视频接访、“微执行”小程序、人民法院外网、短信、执行专线电话等途径,及时回应当事人关切,妥善办理执行事项。

16.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与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倡议,引导诉讼群众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移动微法院、人民法院调解平台、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渠道办理立案、缴费、查询、咨询、材料提交等事项;提高线上立案、线上诉讼服务、线上信访接待工作水平,制作网上庭审规范指引,加大技术保障力度,引导当事人通过网上诉讼、网上调解等方式解决矛盾纠纷,广泛推行电子送达,为诉讼群众“最好不用跑”夯实基础,减轻疫情防控一线工作压力。

三、强化宣传引导

17.加强疫情防控信息报送。严肃信息报送工作纪律,遇有疫情紧急情况和与疫情防控相关的案件信息,要第一时间报告,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缓报、漏报、瞒报、谎报。

18.切实履行意识形态责任。广大干警要牢记法院工作人员身份,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不散播消极和负面言论共同维护社会稳定。充分利用法院门户网站、微信微博,及时发布诉讼服务相关提示和防范疫情相关知识,宣传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和感人事迹。

19.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结合案件办理,选取典型案例,广泛开展法治宣传,突出“以案释法”对社会行为规则的引领、示范、指导作用;对社会影响大、舆论关注度高的案件,要加强组织领导,按照依法处置、舆论引导、社会面管控“三同步”要求,及时向社会通报案件进展情况,澄清事实真相,震慑违法犯罪分子,引导广大群众遵纪守法,传播社会正能量。

四、激励担当尽责

20.激励干部担当尽责。将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作为考察、甄别、识别干部的重要载体,通过多种渠道,运用多种方式,从多个方面了解掌握干警是否把群众安危放在心上、把防控责任扛在肩上;是否率先垂范、靠前指挥,站在一线、走在前列,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是否履职尽责、敢于担当、扎实工作,积极服务和保障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大局,作为评价干部政治素质、宗旨意识、全局观念、驾驭能力、担当精神的重要依据,为做好人民法院干部协管工作、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提供科学参考。

21.关心关爱干警。研究实施激励支持措施,帮助解除后顾之忧,激发广大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凝聚起抗击疫情、共克时艰的强大正能量。注重发现、及时表扬、宣传表彰在疫情防控阻击战中涌现出来的先进集体、先进个人,形成学习先进、争当先锋的浓厚氛围。

22.严格督察问责。领导班子成员要加强对所分管部门的领导,派驻纪检监察组与综合办公室要组成联合督察组,常态化进行明察暗访,扎实推进各项防控措施和工作措施落地落实落细,对不敢担当、作风浮漂、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工作不细、落实不力,甚至弄虚作假、失职渎职的,要加大查处力度,从严问责追责。

原标题:《重磅!北关法院出台《意见》为疫情防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提供司法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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