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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塘区检察院对一涉嫌故意杀人罪嫌犯批捕

2020-02-27 21: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媒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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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在线客户端2月27日讯(湘潭日报社全媒体记者 欧阳天 通讯员 郑惠)日前,湘潭市岳塘区检察院对涉嫌故意杀人罪、放火罪的犯罪嫌疑人姚某批准逮捕。

2月5日凌晨零时许,姚某因多日宅在家中无聊,来到岳塘区书院路某门店,因琐事与按摩女刘某某发生口角,愤怒之下使用随身所携带的折叠刀将刘某某捅倒在该店二楼靠窗户包厢的按摩床上。刘某某大声呼救,姚某情急之下持刀朝刘某某腹部、颈部等处多次捅刺,直至刘某某未再发出求救呼声。

作案后,姚某害怕被警方抓获,为毁灭罪证,他将刘某某所穿的带血棉衣脱下带走,并使用打火机在该门店内多处点火后逃离,同时还偷走了店内的黑色女士钱包、手机、700元现金等财物。在逃窜过程中,姚某将被害人的带血棉衣、黑色女士钱包分别藏匿,并将作案所用的折叠刀丢弃在某公园水塘中。

当日凌晨1时许,群众发现该门店起火后报警,消防官兵、民警赶到现场,及时控制住火情,发现刘某某已死亡。民警迅速对案件进行侦破,经过走访调查和分析研判,锁定犯罪嫌疑人姚某,并于当日下午在湘潭县将其抓获,姚某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检察官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二百一十四条、二百三十二条有关规定,犯罪嫌疑人姚某因琐事与人发生口角便残忍将其杀害,为灭迹又在犯罪现场多处纵火,危害公共安全,应当按照故意杀人罪、放火罪数罪并罚。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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