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鞍山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2020-02-21 15:0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月21日上午,鞍山市铁西区人民法院适用刑事速裁程序,公开开庭审理了全市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即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一案,并当庭作出宣判,被告人赵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本案从受理到宣判仅用四天时间。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赵某某自2018年起私自购买警用装备用于录制视频,并在快手、抖音等平台予以发布,使大量网友误认为赵某某具有警察身份。2020年1月26日,赵某某编造了由他带队封闭鞍山市所有高速公路口、全城封路的虚假疫情防控信息,通过昵称为“鞍山交警小龙”的微信号,在朋友圈进行发布。经大量转发后,该虚假疫情防控消息引起广大市民的恐慌,许多市民拨打电话向鞍山市8890政务便民服务平台、鞍山市公安局110接警中心、鞍山市公安局交警支队等询问情况。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封路信息的行为,导致在疫情防控期内大量社会公共资源被损耗,严重扰乱了社会秩序,已构成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鉴于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并自愿认罪认罚,因此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的规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个人都应该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依法发布网络信息,任何编造、散布谣言,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都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当前正处于疫情防控工作最吃劲的关键时期,全国上下都在全力抗击疫情,希望广大人民群众保持理性平和,独立思考,尊法守法,不造谣、不信谣、不传谣,共同携手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来源:铁西法院

原标题:《鞍山首例涉妨害疫情防控犯罪案件公开宣判》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