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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一期

2020-03-02 21:1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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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公告

(2020年第一期)

为维护法律权威和尊严,督促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对失信被执行人进行信用惩戒,切实保障胜诉当事人合法权益有效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的规定,本院对办理的执行案件中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如下:

1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董星

性别:男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840817****

立案日期:2019年5月21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987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80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欠款300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525元,执行费35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2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段娟

性别:女

年龄:35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042519840418****

立案日期:2019年3月12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1058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借款本金55000.00元,及利息1916.70元(暂计至2017年11月15日),本息共计56916.7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自2017年11月16日起至还清借款之日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1224.00元,执行费754.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3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段宪柱

性别:男

年龄:44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290119750504****

立案日期:2019年1月28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755200.00元。

二、支付申请执行人2016年5月4日的借款605200.00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1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16年8月12日的借款150000.00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24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11352.00元,执行费995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4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韩天朋

性别:男

年龄:38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21018119810403****

立案日期:2019年5月27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555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39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支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70000.00元、资金占用利息24650.00元(自2015年12月31日起至2018年5月31日止)及违约金25500.00元,三项合计220150.00元。

二、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4602.00元,执行费320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5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康丽茹

性别:女

年龄:47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719730117****

立案日期:2019年1月28日

案由:民间借贷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780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755200.00元。

二、支付申请执行人2016年5月4日的借款605200.00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9月1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2016年8月12日的借款150000.00元逾期利息,自2016年8月24日起以未还本金为基数按年利率6%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11352.00元,执行费9952.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6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李加芹

性别:女

年龄:33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519860428****

立案日期:2019年3月4日

案由:离婚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8)云0926民初83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0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款项30000.00元。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150.00元,执行费36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7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徐历春

性别:男

年龄:48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1011119720204****

立案日期:2019年3月2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6)云0926民初33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1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偿还欠款192700.00元。

二、并支付自2015年2月9日起至还清款项之日止的利息,按年利率6%计算。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4291.00元,执行费2791.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履行21858.43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8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俞先成

性别:男

年龄:50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32092519691127****

立案日期:2019年3月29日

案由:买卖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893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27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钢材款121349.00元。

二、向申请执行人支付以121349.00元本金计算,自2016年1月1日起至还清本息之日止的利息。

三、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四、承担案件受理费2727.00元,执行费172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已强制划拨23590.00元。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9

被执行人姓名/名称:张石成

性别:男

年龄:66

身份证/组织机构代码:53352119531123****

立案日期:2019年2月18日

案由:委托合同纠纷

执行法院: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文号:(2017)云0926民初414号民事判决书

案号:(2019)云0926执5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向申请执行人支付200000.00元人民币。

二、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承担案件受理费4099.00元,执行费2900.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全部未履行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其他规避执行

end

欢迎社会各界对本院工作进行监督,并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对提供线索人员信息本院将严格保密,感谢大家对本院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耿马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电话:18988325591

原标题:《耿马傣族佤族自治县人民法院曝光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第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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