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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2020-03-03 19:5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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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

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为统筹兼顾做好疫情防控与经济社会秩序恢复工作,进一步满足民生需求,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有序恢复外卖餐饮行业经营。餐饮单位在行业主管部门检查疫情防控措施合格后,签订疫情防控承诺书即可营业。恢复营业的餐饮单位必须实行订单打包和即买即走销售模式,严禁店内就餐。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为疫情防控第一责任人,要严格落实通风、消毒、人员防护等各项疫情防控措施。要采取前移柜台等方式设置“警戒区”,严禁人员聚集。要最大限度减少工作人员,上岗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并进行体温检测。对不佩戴口罩的顾客不予接待。要积极落实“龙江健康码” 推行使用工作,做到“验码进店、不漏一人”,发现验码异常人员,要第一时间向属地指挥部或行业主管部门报告。餐饮单位营业时间和外卖配送时间不得晚于20:00时,外卖配送员一律不得进入小区。

二、暂不恢复经营开放的服务行业、公共场所:大型商场、宾馆(旅店、民宿)、线下培训机构、图书馆、体育馆、文化馆(站)、博物馆、游泳馆、KTV歌厅、电影院、棋牌室、歌舞厅、游戏厅、网吧、足疗店、美容院、酒吧、茶馆、咖啡厅(馆)、球馆、健身房、滑雪场、福彩和体彩投注点、室内景区景点、殡仪馆遗体告别大厅、演艺场所、公共洗浴场所、社区活动场所、宗教活动场所、活禽销售场所以及不能提供外卖服务的餐饮单位。上述行业和场所根据疫情形势发展,逐步有序确定复工业态、范围、时间。

三、各县(市)区要落实属地责任。对本公告规定范围以外的服务行业和公共场所,结合当地疫情防控实际,逐步有序恢复经营和开放。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加大监管力度,对违反本公告规定的立即停止经营和开放,纳入企业失信信息,对相关负责人依法依规严肃查处。

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

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3日

原标题:《大兴安岭地区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公告 (第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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