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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青田凌晨发布风险提示:居住国疫情严峻,侨胞应否回国?

澎湃新闻记者 常正尚
2020-03-04 11:45
来源:澎湃新闻
长三角政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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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4日凌晨,浙江省青田县政府办官方微信公号“青田发布”推送《疫情期间侨胞回国法律风险提示》一文,以自问自答的形式,向外华侨提示疫情期间回国可能面临的法律风险以及注意事项。

青田是浙江丽水市下辖县,有海外华侨约33万人,旅居欧洲居多。其中,在意大利约10万人,在西班牙约11万人,在德国、法国各两万余人。

在境外疫情多点蔓延,特别是意大利等国疫情日趋严重的情况下,华侨返乡客观上会带来病例输入的一定风险。

3月2日,浙江省卫健委公布首例境外(意大利)输入病例王某(女)信息;3月3日,浙江新增境外输入确诊病例7例,均为王某的密切接触者,在意大利贝加莫同一家餐厅工作。

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梳理浙江省卫健委官方微信公号“健康浙江”信息发现,此前2月22日至3月3日,浙江省本地无新增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截至3日24时,浙江省累计报告新冠肺炎确诊病例1213例,其中境外输入8例——均来自意大利贝加莫同一餐厅。

“青田发布”推送《疫情期间侨胞回国法律风险提示》的时间是4日0时11分,就在3日晚,两架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飞抵杭州萧山国际机场的班机上,有30多名从意大利回国的华侨华人。

澎湃新闻注意到,《风险提示》由中共青田县委政法委员会、青田县人民法院、青田县人民检察院、青田县公安局、青田县司法局共同出具。全文如下:

疫情时期,是否需要回国?回国途中需要注意什么?回到青田后又要做什么? 

相信很多海外侨胞都有许多这样的疑问今天青田君就来回答一下

Q 现在居住国疫情形势严峻,是否应该回国?

A 根据国内疫情防控规范和实践经验启示,传染病防治应以预防为主。居家是最好的防护,流动是最大的风险。目前青田已有8例输入性病例,可见乘坐飞机、高铁、公共汽车等交通工具极易发生新冠病毒交叉感染。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条规定:国家对传染病防治实行预防为主的方针,防治结合、分类管理、依靠科学、依靠群众。

Q 回国前,有哪些注意事项?

A 侨胞回国前应当将行程和健康状况事先联系请在返青前务必联系海外青田同胞24小时咨询服务热线(0578-6830233、0578-6836986、0578-6838117或0578-12345)。

如该机场没有青田相关工作人员驻守,应当采取包车、家人亲朋接回、专车接送等形式,并在抵青1小时内向居住的乡镇(街道)报告。对不主动报告相关情况、拒不配合防控工作造成疫情传播的,将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十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Q 回国途中,有哪些注意事项?

A 侨胞回国途中、回国后,请务必佩戴口罩等防护品,减少触摸公共场所物品,与人交流保持距离。

若已出现感冒、发烧、呼吸道感染症状、腹泻等症状,建议前往当地医院及时就医,若确需返回中国的,更要全程做好个人防护,避免与他人接触,主动进行健康状况和行程报告,并配合机场安检人员、疫情防控人员检疫工作。

对于瞒报疫情重点地区旅行史、居住史,或者明知自己可能或者应当属于新冠肺炎的疑似病人、确诊病人、病原携带者或者上述三种人的密切接触者,不报告、不就诊,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将可能涉嫌妨害传染病防治罪。

对拒不佩戴口罩,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将涉嫌妨害公务罪。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引起甲类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Q 抵达国内后,有哪些注意事项?

A 归国华侨在主动报告相关情况后,要自觉接受集中医学观察,自觉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

对于拒绝接受集中医学观察,将可能触犯妨害传染病防治罪、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

对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发布的命令、决定的,将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情节严重的可能将触犯妨害公务罪等罪名。

相关法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对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拒绝执行卫生防疫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防控措施,引起新型冠状病毒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不符合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规定的,依照刑法第三百三十条的规定,以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规定,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Q 在网络上传播未经证实的疫情信息,会有什么法律后果?

A 侨胞身处国外,获取信息渠道较广,国外言论无法辨别其真实性,在没有验证后转发,存在风险。

万一造成严重后果,法律责任重大,因此华侨需选择通过官方渠道获取信息并审慎发表朋友圈意见以及转发相关信息。

相关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第二款规定,编造虚假的疫情,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虚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无论海外侨胞身在何处我们始终惦记着你们、牵挂着你们山水有相依,防疫需共力!

    责任编辑:谢春雷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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