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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焦作一男子谎称有口罩诈骗六千元获刑7个月

2020-03-06 18: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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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6日上午,博爱县法院院长张红卫担任审判长、博爱县检察院检察长张一出庭支持公诉,分别在法院、检察院视频连线审理羁押在看守所的被告人刘某某,经过一个小时的审理,法院当庭宣判刘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7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口罩就成了稀缺物资,家住焦作市的刘某某就有卖口罩牟利的想法了。

2月17日,刘某某在网上找到一个郑州至焦作的拼车群,用自己的微信小号扫描群二维码进群,然后在群里发布其从别的地方找到口罩、医疗器械以及医疗器械检验报告的图片,并发布信息“需要一次性口罩加我”。刘某某分别在两个拼车群都发布了“需要一次性口罩加我”这个消息后,这两个群的管理员看到其发布卖口罩的广告,就将其踢出了群。

2月19日上午10点左右,家住博爱县的史某用微信号主动添加刘某某为好友,史某问刘某某是不是有口罩卖,刘某某说“有,都是现货,2.2元一个,一箱一千个”,史某对刘某某说要五千个,五千个价格为11000元,刘某某让史某先交3000元定金,并对史某说如果要自己还有货。史某对刘某某说他还要从刘某某处进货,就先给刘某某6000元定金,让刘某某为他备货。随后,刘某某就通过微信给史某发了一个支付宝的收款码,史某通过支付宝扫二维码支付给刘某某6000元后,又给刘某某发去一个收货地址。刘某某收到钱后,连史某的收货地址都没仔细看。

接着,史某向刘某某要快递单号,这时候刘某某就不再理史某了,也没有给史某发口罩。史某给刘某某转过钱之后,等了半个小时,再联系对方已经联系不上了,知道自己被骗后就到公安机关报案了。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刘某某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构成诈骗罪,应予依法惩处。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案发后被告人刘某某自愿认罪认罚,被害人损失已得到挽回,且主动交纳罚金,可以从宽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六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第二百零一条之规定,法院做出了前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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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李怡静 程 萌

审核:刘建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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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案件】焦作一男子谎称有口罩诈骗六千元获刑7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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