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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建议护航民企复工复产<总1474期>

2020-03-06 19:1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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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法律风险防控建议太及时了,对我们企业太有帮助了!

3月5日,防城港市中级法院联合防城港市工商业联合会制定出台的《关于民营企业疫情期间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刚一下发,就有好几个当地的民营企业家积极反馈。

当前,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形势严峻,为更好地指导企业理性面对,做好疫情期间合法合规有序复工复产、减少损失,该院和市工商联经过研究探讨,制定出台了法律风险防控的建议,并及时下发到企业手中,及时对民营企业遇到的法律问题答疑解惑。《建议》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建议企业依法做好复工疫情防控工作

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要求安排复工复产,遵守政府对生产运营的要求,采取疫情防控有效措施,并及时履行报告职责。依法文明防控疫情,防止措施简单粗暴,损害职工合法权益,引发社会矛盾。企业要压实主体责任,引导职工个人做好自身防护。

建议企业加强民事法律风险防范

疫情期间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建议企业对即将签订的合同,在疫情形势明朗,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计划,充分评估好相关法律风险再行决定是否签订。对正在履行的合同,应客观理性判断疫情对合同履行的影响,注意区分商业风险与不可抗力,依法适用不可抗力法律规则。建议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要谨慎处理劳动关系保障职工劳动权益,要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在用工方面注意自主调休、工资发放、工伤的认定、职工返岗、医疗费用以及仲裁时效等方面的问题。

建议加强刑事法律风险防范

疫情期间,企业应尽量避免因下列行为涉嫌刑事犯罪,

一是假借预防、控制新型冠状病毒疫情的名义发布虚假宣传的,可能涉嫌虚假广告罪;

二是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可能涉嫌非法经营罪;

三是生产、销售伪劣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的,可能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四是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含新型冠状病毒的废物的,可能涉嫌污染环境罪;

五是拒不执行在紧急情况下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依法作出的决定、命令、规定、要求的,将面临行政处罚,扰乱疫情防控秩序、医疗秩序和其他社会秩序的,可能涉嫌妨害公务罪等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类犯罪。

建议企业提前知晓有关诉讼事项

立案与诉讼,可以通过广西电子法院或“广西移动微法院”微信小程序等线上渠道进行网上立案、网上缴费等诉讼活动,需要递交诉讼材料、查询诉讼进展、咨询诉讼事项等诉讼服务的,可通过拨打电话或者登陆“中国审判流程信息公开网”、“广西电子法院”、“广西移动微法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等线上渠道办理;关于诉讼时效,因疫情原因或政府及有关部门实施疫情防控、应急措施,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六个月内不能行使请求权的,企业务必提出诉讼时效中止的主张,并注意自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个月内,积极行使请求权。因疫情无法开庭、预交诉讼费、举证或调取证据、不能履行生效判决的,可向人民法院申请顺延期限,但需注意最迟在障碍消除后的十日内申请。

毫不放松抓紧抓实抓细防控工作

统筹做好经济社会发展各项工作

防城港市中级人民法院新媒体团队出品

作者:吴凰汇 陈雁

原标题:《防城港中院联合市工商联出台建议护航民企复工复产

<总147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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