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平川区人民法院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平川公安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碍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2020-03-06 17: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进一步助推全区“四抓四促”城乡环境专项整治行动顺利开展,有序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加强城乡规划建设管理,坚决遏制私搭乱建、违法建房等行为,依法保障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第1—2号通告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白银市平川区关于公民举报涉黑涉恶违法犯罪线索奖励办法》及《白银市平川区关于依法处置违法上访行为的通告》有关规定,在专项整治行动期间,依法严厉打击查处下列违法犯罪行为:

一、不服从、不配合或者拒不执行第1—2号公告,对专项整治行动中出现的拒绝、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行为。

二、未经规划许可非法占地、非法倒卖土地,私自大面积搭建违章建筑,在住宅小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和用途或私搭乱建,恶意阻扰依法拆除的行为。

三、纠集人员从事违法违章建筑牟取暴利的行为。

四、在城乡结合部或禁养区、限养区内进行养殖,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后,仍不搬迁的行为。

五、严重干扰城市管理、破坏市容环境秩序,经有关部门教育处理,屡教不改的。

六、因私搭乱建破坏农业生产、农村水利、公路、通讯、电力设施等影响村民生产生活的行为。

七、未经许可盗采、私挖乱采,在禁采期、禁采区内采砂,非法占用耕地、林地、农用地挖砂等行为。

八、对依法履职的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实施谩骂、侮辱、殴打、威胁、恐吓、诋毁等行为,或者以其它方式威胁执法人员和相关工作人员人身安全、干扰正常工作的行为。

九、违反《信访条例》,煽动、串联采取过激方式表达诉求,聚集多人缠访、闹访,扰乱信访工作秩序、社会管理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十、相关部门、单位已经依法依纪作出调查答复、给出明确结论的事宜,举报人仍然捏造事实、诬告滥诉、陷害他人的行为。

十一、利用微信、微博、QQ、快手、抖音等网络媒体在互联网发布不实言论,恶意诋毁、造谣生事,引发负面网络舆情的行为。

十二、执法单位和工作人员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凡参与包庇、纵容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充当违法修建建筑物、构筑物“保护伞”的,将移交纪委及司法部门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十三、有以上违法行为的,依法予以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涉黑涉恶的按照扫黑除恶涉霸涉乱行为从快从严从重处理。

十四、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〇二〇年三月四日

END

发布:白银市公安局平川分局办公室

原标题:《平川区人民法院 平川区人民检察院 平川公安分局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打击妨碍城乡环境专项整治的通告》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