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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检察院致全县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的一封信

2020-03-10 15:0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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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泽县人民检察院

致全县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的一封信

全县养殖企业家们:

你们好!

疫情发生以来,针对滥食野生动物对公共卫生安全构成的重大隐患,党中央高度重视,习近平总书记多次作出重要指示。2020年2月24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下称《决定》)。当前正值遏制疫情蔓延、企业复工复产的关键时刻,为了保障您的企业平稳健康发展,我们呼吁全县养殖企业家:

一、准确把握全面禁食野生动物的范围。《决定》规定,鱼类等水生野生动物、比较常见的家畜家禽(如猪、牛、羊、鸡、鸭、鹅等)不列入禁食范围,对兔、鸽等其它列入畜牧法规定的“畜禽遗传资源目录”的动物适用畜牧法的规定进行管理,并进行严格检疫。

二、准确把握生产经营环节存在的法律风险。针对企业现有食用型野生动物,认真对照《决定》规定的禁食纲目,积极应对,要去“存量”,减“增量”,调整产业结构,切实防范风险发生。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的野生动物交易及相关行为和活动,包括网络交易、黑市交易、走私贩卖等各种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和活动。对交易流通环节的严格把关,促进企业合法、健康、长效地转型发展。

三、正确理解《决定》出台的重要意义和主要内容。《决定》的出台实施必然会对相关名录和配套规定重新制定、调整,可能会给部分养殖企业带来一定经济损失,全县养殖企业主应精准分析把握《决定》给企业经营带来的风险,加强与相关行政管理部门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最新政策导向,明确生产经营许可范围,及时获得政府相应支持和指导,及时调整经营策略,主动融入市场,及早谋划,把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降到最低。

四、养殖业与广大居民生活密切相关,与社会稳定密切相关,与经济社会发展预期也密切相关,广大养殖企业主应尽早复工复产,尽快步入正常发展轨道。

五、县人民检察院已开通法律服务绿色直通车,如企业有相关法律方面需求,可来电咨询。联系电话:蔡检察官0599-6091610,林检察官0599-6091668。

“越是到最吃劲的时候,越要坚持依法防控”。我们坚信,《决定》的出台实施,对提高全体社会成员的生态保护和公共卫生安全意识、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及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具有重要意义,全体社会成员万众一心、众志成城,就一定能够打赢这场疫情防控战。

光泽县人民检察院

2020年3月

原标题:《光泽县检察院致全县野生动物养殖企业的一封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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