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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战“疫”,检察在行动】宁化检察:“准新娘”借疫施诈骗 检察长出庭起诉她

2020-03-13 12:38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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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助微信等聊天工具,在网上谎称自己是口罩工厂工作人员,有大量KN95及普通一次性医用口罩可供出售,骗取被害人定金1.9万余元。3月11日上午,由三明市宁化县检察院提起公诉的李某涉嫌诈骗案在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三明市宁化县检察院检察长郭建武担任公诉人出庭支持公诉,该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罪名,提出的量刑建议均被法院采纳。经审理,三明市宁化县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

案情回顾

被告人李某是一名95后“准新娘”,因筹备婚礼各项开支所需巨大,李某为钱犯了难。疫情防控期间,李某在微信朋友圈发现大量求购口罩的信息,萌生了通过假卖口罩骗取他人定金的念头。

2020年2月3日至4日,李某利用从网上购买的绑定他人身份证的微信号,发布其为广州某口罩生产企业销售人员有大量KN95及普通一次性医用口罩出售的虚假信息,诱骗多名被害人通过微信转账、微信红包等方式支付定金共计1.9万余元。

诈骗得手后,李某采取退出微信群、不回复信息等方式躲避被害人咨询。经被害人报案,李某于2月17日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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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前介入、当日起诉

该案案发后,宁化县检察院高度重视,检察长郭建武带头组成办案组,提前介入该案,及时提出侦查指导意见。

3月2日,宁化县公安局将该案移送宁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检察官认真审查案件材料,在做好安全防护措施基础上依法讯问被告人,快速审结案件,于受案当日向宁化县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庭审现场

庭上,公诉人指控,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通过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式,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依法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并提出对被告人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一万元的量刑建议。

鉴于被告人具有利用疫情实施诈骗、认罪认罚、退赃等情节,法院采纳量刑建议,作出以上判决。

当庭宣判后,被告人李某表示认罪悔罪,不上诉。

检察官提示

近日,两高两部联合印发《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依法严惩疫情防控各类违法犯罪。

在疫情防控期间,不法之徒利用群众急需防疫物资心理,发布虚假信息实施诈骗。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购买口罩、酒精等医用防护用品时,务必到正规药店或通过正规途径选购,切勿轻信不明售卖信息,谨慎转账交易,警防“口罩骗局”。

文案:陈欣、伍苡青

原标题:《【福建战“疫”,检察在行动】宁化检察:“准新娘”借疫施诈骗 检察长出庭起诉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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