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景洪市发布17号通告: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中共景洪市委 景洪市人民政府
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工作
领导小组指挥部
通 告
第17号
关于有序恢复餐饮业堂食服务的通告
为保障广大群众正常生产生活需求,经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研究,决定有序恢复景洪市餐饮业堂食服务。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各餐饮业恢复堂食服务后,鼓励采取提前预约等方式,引导顾客分批、分时、错峰到店就餐。大型宴会暂缓,在疫情解除前,限制单位、社会团体、个人等举行集体性聚餐,禁止举办各类宴席(含红白事、农村自办群体性宴席等)。
二、餐饮企业法人和经营者要履行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把从业人员关,复工营业前应按照经营规模、员工人数等准备相应防护物资。规模以上餐饮经营企业必须对员工和顾客实施每日体温检测。餐饮场所员工必须佩戴口罩,发热、咳嗽等症状者不得上班。
三、停业后首次恢复堂食的餐饮业经营主体,必须对营业场所、设备设施、餐饮用具等进行一次彻底消杀和安全检查;营业期间做好店内设备设施消杀,增加对顾客接触多的地方(如走廊、电梯、扶手、洗手间等)的消杀频次,配备洗手液、消毒湿巾等防护用品,引导就餐人员餐前餐后洗手,确保清洁、通风。
四、在就餐场所入口粘贴“云南抗疫情”入、出场所二维码及温馨提示,安排专人监督出入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测量体温,通过微信扫码出入经营场所。对未佩戴口罩、体温超37.3摄氏度或有咳嗽症状的人员一律劝阻,并第一时间向属乡镇(街道)和社区报告。
五、营业期间严控到店人数,避免人群聚集,确保顾客就餐安全。中型(含中型)以上餐馆上座率不得超总座位数的50%,小型餐馆、小吃店、饮品店、快餐店全面开放,每位餐座之间原则距离1米以上。
六、严格落实餐饮单位食品及原材料、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确保有完整的进货验收台账、供货方资质、检验(检疫)报告等;禁止采购、经营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禁止在食品加工经营场所圈养和现场宰杀活禽。
七、鼓励使用电子支付,避免现金支付。
八、各行业主管部门和监管部门要做好日常监督监管,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维护好市场秩序。
本通公告自2020年3月14日零时起执行。
景洪市应对疫情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3日
来源:美丽景洪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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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景洪市发布17号通告:餐饮行业有序恢复堂食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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