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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2020-03-12 17: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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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泽县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为保障人民陪审员均衡参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二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之规定,结合本院实际情况,确定每名人民陪审员年度参加审判案件的数量上限为30件。

特此公告。

会泽县人民法院

2020年3月12日

排版:陈永瑾

来源:会泽县人民法院

原标题:《会泽县人民法院 关于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数量上限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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