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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减乘除法”诠释“人民法庭为人民”的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坝固)

都匀市人民法院订阅号
2020-03-12 17:5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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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加减乘除法”诠释“人民法庭为人民”的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坝固)

可以说,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坝固)是一个“城乡结合部”的人民法庭,辖区有旅游景点多、外出务工人员多、少数民族多、征地拆迁多等特点。2019年,第一人民法庭(坝固)共受理案件684件,审结666件,结案率97.37%,同比分别上升14.47%、15.76%。逐年增多的案件给法庭带来巨大压力,促使法庭不断自我“升级”。

“根据院党组安排,我2019年5月份主持第一人民法庭(坝固)的工作,算是临危受命。到法庭的第一天,我一个案件也没有审,花了两天时间翻阅各种文书档案,分析之后,组织全庭干警整理出了一套工作思路。2019年全州人民法庭考核,在32个人民法庭考核中以87.2分位列全州第五名,再努力一下还可以更高些!”法庭负责人蔡雪婷介绍到。第一人民法庭(坝固)有了自己的思考,主动将服务端口前移,用好“加、减、乘、除”法努力服务辖区群众,诠释“人民法庭为人民”的涵义。

“加法”

为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诉讼需求,第一人民法庭(坝固)用“加法”加出高效率,加出满意度。

“加”速案件审理。充分利用人民法庭法官联席会议开放性、程序性、民主性、权威性等特点,积极参与讨论复杂、敏感、典型的案件,集思广益,为法庭类似案件的审判快速找准方向,寻求最佳解决办法,高效快速“破案”。借鉴福泉市“112”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与匀东镇政府建立了化解矛盾的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邀请人民调解员“加入”,共同化解建筑建设工程施工、农民工工资类矛盾纠纷,成功化解60余件。借鉴刑事审判庭“轻刑快审”成功经验,对交通事故案件实行快审快调,对事故责任认定清楚、当事人异议不大的案件积极做保险公司工作,在审理过程中或开庭前就赔付当事人,既解决受害人的经济困难,又避免产生矛盾激化。

(图为人民法庭法官联席会议)

“加”大家事审判改革力度。第一人民法庭(坝固)的家事案件占比不大,但千丝万缕,学习、借鉴采取温情化、无害化的方式处理家事纠纷,邀请家事调解员参与调处家事案件12起,发出了市法院2019年首份“人身安全保护令”:2019年4月,一女子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并提交男方侮辱威胁的短信作为证据。初步审查后,办案法官认为可能对女方的人身安全构成威胁,立即做出了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禁止被申请人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近亲属等为主要内容的民事裁定书,并在裁定书后作出提示,如遇到家暴及时向村委、妇联等部门反映,并注意保留相关证据,除向被申请人、申请人送达外,还送达给被申请人所在社区村委及派出所,支持受害者对家暴勇敢说“不”。

旅游“加”法庭,打造法庭名片。针对辖区越来越发达的旅游业,创新性的将“旅游”和“法庭”进行链接,开通绿色通道,在影视城、茶博园等景区设置旅游巡回法庭,配套设置了涉旅诉讼联络箱、联系电话、巡回制度等,第一时间处理涉旅纠纷,用法律保护游客和景点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图为张贴在景区的巡回制度、巡回时间安排表等)

减法

第一人民法庭(坝固)践行“减法”思维,不断创新司法服务手段,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的新需求,减轻群众诉累,让群众打官司更轻松。

践行好巡回审判制度,让“人民法庭”流动起来,尽可能就地立案、就地开庭、就地审理、就地调解,主动到企业、社区等群众集中、纠纷集中的地区开展巡回审判,减轻群众诉累,2019年巡回送达、审理、调解案件200余件,巡回审理了近三分之一的案件。每次巡回审判,附近村民都自发观看,巡回法庭巡成了“法治课堂”,庭审结束,还时有群众拉着法官咨询。鉴于前期的经验,每次巡回,人民法庭法官尽量用“本土话”审理,让旁听的人民群众听得懂。除了巡回审判,法庭还根据当事人的实际需求开设假日法庭、午间法庭、夜间法庭等便民法庭,合理灵活安排开庭时间,便利当事人参加诉讼。

(图为巡回法庭) 线上办案“减”的不只一点点。“你的案件我庭已经受理了,还有其他人也告张某未支付工资,你现在上海打工,来一趟不方便、花费也高,你留个微信号或者QQ给我,相关的文书材料我送达给你,之后你可以申请远程开庭,不用跑来跑去了。”书记员郭清玮打电话给一名追讨工资的外出务工申请人,线上送达相关文书材料。人民法庭还设置了一个微信号,主要功能定位为立案、案件排期、送达、法律咨询等,明确由一名干警24小时管理,线上处理群众的诉求。据不完全统计,2019年,第一人民法庭(坝固)采取电子邮箱、微信、QQ等方式开展诉讼文书送达案件200余件,巡回送达的案件110余件,通过微信、QQ开庭审理、调解、质证案件90余件(次)。

乘法

2019年年初,市法院与市司法局建立了委托人民调解员调解、送达制度,法院将部分民事案件的送达、诉前调解等事项交由人民调解员代为办理,将矛盾纠纷化解在庭前,对司法所工作人员调解达成的协议,经当事人申请进行司法确认,依法赋予强制执行力。第一人民法庭(坝固)立即着手试行了人民调解员代为调解、送达制度,矛盾纠纷化解“乘上东风快车”。 2019年5月22日,被告蒙某驾车侧翻,碰撞到正常行驶的原告卢某车辆,经交警认定,被告蒙某醉酒驾驶、无证驾驶负本次事故全部责任,原告卢某遂向法院起诉请求判令被告赔偿损失。办案法官认为该案调解的可能性很大,基于与市司法局建立的人民调解员代为调解、送达制度,邀请市司法局派员调解该案。在办案法官、调解员的努力下,双方现场达成一致意见,法庭工作人员当场制作笔录予以确认,被告蒙某当场履行了给付义务。一般需要几个月方能解决的机动车交通事故赔偿责任纠纷,仅耗时半天即得到了圆满解决。

(图为当事人签字确认调解笔录)

除法

人民群众对法院满意不满意,主要是看诉求能不能成功实现。第一人民法庭(坝固)探索建立了案件跟踪督促落实制度,选取离婚纠纷案件、抚养关系纠纷、抚养费纠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等特殊案件,通过电话提醒、实地走访、发司法建议函等方式,让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义务及时有效实现,变“被当事人追问”为“法庭主动作为”,让司法变得有温度。

法官蔡雪婷介绍了她印象较深的案例:“我们巡回点附近有一对50多岁的农民夫妇,没有亲生子女,从小收养了一个女孩,女孩长大后不务正业,一气之下起诉解除收养关系。我们受理后,主动做工作调解了该案。巡回的时候路过这对夫妇家,上门走访了几次,效果还比较好。”

相比之下,人民法庭的案件相对简单、权利义务也清晰。人民法庭初步审查后,一般将这类案件交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为使调解成功,人民法庭主动培训人民调解员,“线上+线下”模式,随时随地传授人民调解员调解技巧,调解成功后出具司法确认书,快速平息纠纷,再配合案件跟踪督促落实制度,免除了群众的后顾之忧。

(图为培训人民调解员现场)

原标题:《用“加减乘除法”诠释“人民法庭为人民”的都匀市人民法院第一人民法庭(坝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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