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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2020-03-13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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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柘荣县检察院办理的一起非法经营案,因被告人当庭翻供,撤回认罪认罚,一审多判一年三个月,二审法院作出终审判决,维持原判。

2018年10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刑事诉讼法》,正式确立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的,可以获得从宽处理,前提是如实供认罪行,同意检察机关量刑建议,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

——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基本案情

2017年至2018年间,未经烟草行政部门许可,刘某某伙同多人租赁私人厂房,购进烟梗及烟草专用机械,雇佣人员生产销售假烟。2018年1月19日,该厂房被柘荣县公安局查获。经鉴定,现场扣押大量烟梗、烟丝、烟末以及烟草机械价值共计1648余万元。

同年7月12日,本案移送柘荣县检察院审查起诉,承办检察官积极开展认罪认罚工作。

事件回顾

刘某某等9名同案犯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2019年1月22日

柘荣县检察院对刘某某、魏某某等人以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期间,经检察官动员,魏某某等8名同案犯均愿意认罪认罚,同意检察机关确定刑量刑建议。

刘某某以其委托辩护律师随即亦要求适用,并开始认罪,自愿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检察机关建议法院对刘某某予以从宽,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十五万元。

一审开庭,

无理翻供!

2019年6月18日

本案一审公开开庭审理,刘某某当庭无理翻供,拒不承认犯罪事实。

检察机关当庭提出具结书失效,撤回量刑建议,提请法庭结合翻供态度作出判决。

一审判决

“我不服,我要上诉!”

2019年7月17日

柘荣县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认罪认罚的魏某某等8名同案犯,全部采纳检察机关的量刑建议。

对撤回认罪认罚的刘某某,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十五万元。

一审判决后,刘某某上诉。

维持原判!

2020年3月3日

2020年3月3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认定刘某某在一审时否认自己涉案罪行,未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上诉理由均不成立,维持原判。

检察官提醒

检察机关依法履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主导职责,积极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制度落实,其旨在鼓励犯罪人员真诚悔罪,提高诉讼效率、促进司法公正。

承办检察官根据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实行区别对待、宽严相济。对于主动认罪、稳定认罪、真诚悔罪的,依法兑现从宽政策;对于拒不认罪、避重就轻、推卸责任的,依法不予适用认罪认罚。

如想通过认罪认罚换取较轻量刑建议,却又不认罪乃至当庭翻供的,将不再享受先前认罪认罚从宽的权利。

请输入标题 abcdefg

罪悔由心,切勿投机!

司法庄严,不容游戏!

END

(部分图片来源于网络)

文案:郭承志

原标题:《五年?六年!--因何而多出的刑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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