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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临新区连发三则征地公告!涉及太阳、七里岗…

抚州发布
2020-03-16 23:2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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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心区商务板块

1-1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东临新区发展需要,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太阳镇太阳镇新中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教育用地、公路用地。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太阳镇新中村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太阳镇新中村、新中村一组、二组、三组(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1035.35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其他农用地、耕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东临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抚东临办字〔2019〕68号)文件执行,若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动的,届时补齐差价。

六、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和太阳镇镇政府制定方案实施。

七、听证权利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

九、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

联系地点:太阳国土所

联系人员:饶晓辉

联系电话:13807949336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心区商务板块

1-2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东临新区发展需要,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太阳镇新中村、涌桥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医疗卫生用地、文化设施用地、城镇住宅用地、交通服务产站用地、商住用地、公路用地及公园与绿地等。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太阳镇新中村、涌桥村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太阳镇新中村一组,太阳镇涌桥村上涌桥七组(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843.60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其他农用地、耕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东临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抚东临办字〔2019〕68号)文件执行,若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动的,届时补齐差价。

六、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和太阳镇镇政府制定方案实施。

七、听证权利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

九、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

联系地点:太阳国土所

联系人员:饶晓辉

联系电话:13807949336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关于核心区商务板块

1-3建设项目的征收土地告知书

根据东临新区发展需要,依据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管委会研究决定,拟征收太阳镇秋塘村、涌桥村、七里岗乡流源村范围内的集体土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江西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江西省征收土地管理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规划用途

拟征收土地规划用途为:交通服务场站用地、商服用地、公园与绿地、公路用地等。

二、征地位置

土地坐落:太阳镇秋塘村、涌桥村、七里岗乡流源村

三、征地权属单位

本次拟征收的土地权属为:太阳镇秋塘村李家组,涌桥村、涌桥村上涌桥四组、五组、七组、十三组、十四组,七里岗乡流源村联华组、西华组(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四、征地面积及主要地类

1、土地面积:776.78亩(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2、主要地类:其他农用地、耕地(最后以现场调查结果为准)。

五、征地补偿、青苗及附着物等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标准按《关于公布东临新区土地征收补偿标准的通知》(抚东临办字〔2019〕68号)文件执行,若涉及征地补偿标准有变动的,届时补齐差价。

六、安置政策

安置方式为货币安置;涉及失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由区经济发展局会同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太阳镇镇政府和七里岗乡政府制定方案实施。

七、听证权利

根据《国土资源听证规定》第十九条的规定,被征地个人及集体经济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面积、地类和征地补偿标准、安置方案、途径有要求举行听证的权利。

八、告知日期

本告知期限自2020年3月11日至2020年4月11日。

九、自本告知书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个人在被征收土地范围内抢种、抢栽的青苗和抢建的建筑物、构筑物一律不予补偿。

十、本告知书下发后,将组织对拟征收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及地上青苗附着物权属、种类、规格和数量等进行调查,拟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及其他青苗地上附着物所有人应予以配合。

十一、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土地或青苗、附着物权属有争议的,凭有关合法的权属证件或其他合法资料,及时向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或相关部门申请权属纠纷处理。

特此公告。

联系单位: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

联系地点:太阳国土所、七里岗国土所

联系人员:饶晓辉、周军

联系电话:13807949336、13879445038

抚州市东临新区管理委员会

2020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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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抚州市自然资源局东临分局、东临新区发布

编辑:徐松

值班主任:万海燕

监制:赵静波

原标题:《东临新区连发三则征地公告!涉及太阳、七里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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