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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区法院远程庭审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3月13日,广西防城港市港口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庭审设备、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审理了一起认罪认罚的诈骗刑事案件。这是疫情防控期间港口法院网上开庭审理的首例刑事案件。
本期案件被告人何某因诈骗罪被港口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现羁押于防城港市第一看守所。为保障庭审为保障庭审过程顺利进行,该院技术人员对庭审系统和设备反复进行调试,并与看守所积极协调,以确保庭审视频画质清晰、语音通畅。随着法槌的敲响,这起隔空审理的刑事案件正式开庭,法官通过在线视频有序开展法庭调查、举证质证、法庭辩论、最后陈述等环节,整个庭审过程严肃规范、紧凑高效。
庭审现场经审理查明
2019年7月22日,何某为凑齐加入传销组织的9800元“入会费”,在得知被害人桂某与他人有借贷关系后,遂冒充公安人员发信息给桂某,让桂某赶紧还钱,否则会有牢狱之灾。随后,何某借用他人的电话冒充借款人与桂某沟通还款事宜。7月28日,桂某通过微信转款1万元至何某提供的微信号码。案发后,何某的家属代其退赔了被害人损失,被害人桂某也对何某的行为表示了谅解。庭审现场,被告人何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无异议且签字具结。
公诉人提起公诉法官采用远程提讯系统开庭该案经合议庭合议后当庭宣判
被告人何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经构成诈骗罪。鉴于何某到案后资源认罪认罚,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以诈骗罪判处何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被告人远程受讯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港口区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积极采用远程提讯系统,实现疫情防控期间办案机关与被告人零接触,降低了提押过程中的疫情感染风险,保障了刑事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确保了特殊时期疫情防控和审判工作两不误。
来源:港口法院
原标题:《港口区法院远程庭审刑事案件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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