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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8号

2020-03-18 18:0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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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8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省疫情防控应急综合指挥部《关于调整新型冠状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的公告》(第2号)要求,现就落实省级三级响应,加强入境来徽(返徽)人员管理提出如下要求:

1.全区各地各单位要深刻认识全省确诊病例“零增长”不等于“零风险”,住院病人“清零”不等于疫情风险“解除”,坚决做到不麻痹、不厌战、不松劲,慎终如始、再接再厉、善作善成,不获全胜决不轻言成功。

2.保持“外防输入”防控策略,充分发挥社区(村组)网格员、企业项目联络员、疫情防控指导员“三支队伍”的作用,继续落实湖北省来徽(返徽)人员的防控措施,突出抓好入境来徽(返徽)人员的登记管理,全力支持企业和项目复工复产,确保防控不留死角,服务下沉一线,指导有力有效,努力夺取我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双胜利。

3.近期计划来徽(返徽)的入境人员,其本人、亲友或者接洽单位应当提前2天向目的地所在的社区(村组)或区防指办报告其身份信息、联系电话、入境时间地点、来徽(返徽)方式等基本情况。

4.宾旅馆、酒店、民宿经营者必须严格履行住宿登记管理责任,及时依法向公安机关报送临时住宿登记信息;各景区景点、旅行社要对来徽旅游人员进行登记。若发现入境未满14天的人员,立即报告区防指办,及时进行集中隔离。区公安分局、区文旅体局要组织开展排查,对不按要求报告相关情况,或一放了之造成后果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5.对所有入境来徽(返徽)人员,一律按规定实行14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并进行核酸检测初筛。

6.各地各单位要全面摸排入境来徽(返徽)人员,做好信息登记并及时报告。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入境来徽(返徽)人员情况,或工作责任不落实,造成严重后果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和所在社区(村组),依法依纪依规追究相应责任。

对违反以上疫情防控规定的情形,广大市民请及时举报。咨询、举报电话:0559—3586713(区防指办)

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

2020年3月16日

来源:区应急指挥部

原标题:《徽州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指挥部令 第1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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