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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沾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首起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案件
2020-03-19 17:2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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沾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首起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案件
3月12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人身损害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施行,付某交通肇事罪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成为该意见施行以来沾化区第一件涉及人身损害赔偿的法援案件。
近日,受援人付某在山东芳军律师事务所刘国明律师的引导下,来到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付某是沾化区冯家镇某村的精准扶贫户,81周岁,老伴去世,儿子儿媳失踪多年,一直抚养着其精神残疾的孙子。不幸的是,付某的女儿于近日因交通事故死亡,对方因交通肇事罪被检察院提起公诉。老人打不起官司,对于民事赔偿,想申请法律援助。付某符合法律援助免于审查条件,法律援助中心当即受理并指派刘国明律师为其提供法律援助,若胜诉,将统一按照城镇居民赔偿标准计算相关项目赔偿数额。
《关于开展人身损害标准城乡统一试点工作的意见》指出,在民事诉讼中,对各类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件(含海事案件),不再区分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统一城乡居民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改变了以前对不同户籍身份的居民认定赔偿数额差距较大的情况,实现了城乡居民人身权利的平等保护,彰显了公平正义。(供稿:法律援助中心 曹莹)
原标题:《【法律援助】沾化区法律援助中心受理首起 “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城乡统一”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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