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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严从快!饶平法院当庭宣判饶平县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转自:饶平法院公众号
从严从快!饶平法院当庭宣判饶平县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2020年3月19日下午,饶平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两起疫情期间利用口罩诈骗案,当庭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其中,陈某涉嫌诈骗罪一案为饶平县首例涉疫情刑事案件。
案件回顾
Law
2020年1月25日至1月29日期间,被告人陈某利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口罩紧缺的形势,谎称其有医用一次性口罩、KN95口罩等口罩货源,通过微信兜售口罩,共骗取被害人38250元。
快审快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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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7日,饶平县检察院向饶平法院提起公诉。同日,饶平法院立案受理,同步启动快审快判工作模式,适用刑事简易程序审理此案。
该案立案后,饶平法院高度重视,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在依法保障被告人各项诉讼权利的基础上从严从快审理,由县法院院长柳茂担任审判长,县检察院检察长蔡立群出庭支持公诉,于3月19日公开开庭进行审理。
本案从立案至宣判,仅用时3天,庭审过程顺畅、程序规范,充分彰显饶平法院确保社会安全稳定、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的信心与决心。
案件判决Law
饶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陈某无视国家法律,在疫情防控期间,假借销售用于疫情防控物品的名义,利用互联网向不特定人发布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应依法予以从严惩处。鉴于被告人陈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认罪认罚,依法可予从宽处罚。遂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陈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
同日下午,饶平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另一起利用疫情诈骗案。
被告人林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利用当前疫情期间口罩紧缺的形势,使用微信在朋友圈发布有大量N90、N95、一次性口罩现货出售的虚假信息,诱骗他人购买,先后二次骗取他人财物合计13000元。案发后,被告人家属代为退还全部赃款,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林某无视国家法律,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利用网络诈骗他人财物,侵犯了公民的财产权利,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判不上诉。
法官说法
在全国上下全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非常时期,任何人都不应心存侥幸从事违法犯罪活动,任何以疫情防控为名实施犯罪活动,严重损害人民群众财产利益,妨害疫情防控秩序,触犯刑法规定的,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
同时提醒广大市民朋友,在疫情防控期间更要保持理性,通过正规渠道购买防疫用品,切莫轻信他人,谨防上当受骗。
原标题:《从严从快!饶平法院当庭宣判饶平县首例涉疫情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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