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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城港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港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总1486期>
为了严防疫情境外输入,保障全市人民群众和境外来(返)港人员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从即日起,境外计划来(返)港人员(含中国公民和外国公民,下同)非紧急事务建议暂缓来(返)港;有出境计划的居民,建议推迟外出。
二、所有境外来(返)港人员,无论通过境外直接进入或从国内其他城市中转进入我市,一律集中隔离医学观察14天,根据医学观察结果分类管理。集中隔离医学观察费用由个人支付。
三、全市广大干部职工和市民朋友要将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发布的关于清明期间暂不返乡扫墓祭祖的倡议书,通过微信、视频、短信等各种方式传递给海外亲友。积极动员海外亲友清明期间暂不返乡扫墓祭祖,可通过家庭追思、网上祭祀,或委托国内亲属按规定代为祭拜等方式缅怀逝者,寄托哀思。
四、广大市民朋友有家庭成员、亲戚计划近期从境外来(返)港的,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主动向属地乡镇(街道)、村(社区)和所在单位或家庭成员的工作单位登记报告。乡镇(街道)、村(社区)和相关单位接到相关报告后要立即上报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
五、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要严格人员护照管理,严格落实请销假制度和备案登记。疫情防控期间请假外出的干部职工必须如实报告个人去向,原则上不允许出国(境),尤其是到疫情严重的国家和地区。现在境外的干部职工要求暂不返港,如有特殊原因必须返港的,要立即报告目的地指挥部。各单位要如实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本单位干部职工及其亲属境外旅居情况。凡有邀请、接待或安排境外来港人员的单位,必须提前48小时如实向所在县(市、区)疫情防控指挥部登记报告。
六、所有宾馆酒店、民宿、房屋出租人要做好入住人员登记管理,发现有境外来(返)港人员入住的,要立即向当地疫情防控指挥部报告。
七、对于迟报、漏报、瞒报、谎报、不报境外来(返)港人员情况或拒不配合疫情防控相关工作要求,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家庭和个人,依法依规追究法律责任。对发现问题、存在失职、漏管的单位、乡镇(街道)、社区及村屯实行责任倒查、追责问责;对隐瞒不报的入境人员,除自行承担隔离期间的相关费用外,还需承担因此直接产生的其他费用。
八、广大市民朋友发现境外来(返)港人员非法入境、入境后不如实报告或不遵守隔离规定等线索,可向属地疫情防控指挥部举报。经查证举报属实的,给予第一个举报者3000—10000元现金奖励(所需资金由受理举报的县级疫情防控指挥部承担)。
九、本通告施行过程中,上级国家机关和疫情防控指挥部有新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思县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8512254
东兴市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7665569
港口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2821682
防城区疫情防控指挥部:(0770)2229141
防城港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2020年3月19日
来源:防城港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
原标题:《防城港丨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外来(返)港人员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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