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根河市人民法院组织集体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2020-03-20 15: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为保证审判队伍正确认定案件事实,公正及时审理民事案件,根河市人民法院于2020年3月19日组织各业务庭室学习了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以期适应新形式下的审判业务工作。本次会议,由党组成员闫克军同志主持。

会上主要学习了《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该规定共100条,包括以下五个方面:当事人举证、证据的调查收集和保全、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质证、证据的审核认定。修改后的民事证据规定中,保留原民事证据规定未作修改的11条,对原民事证据规定条文修改的41条,新增加条文47条。

会上着重强调了学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方式方法,学习不仅是学习法条本身,更要做好对法条的理解和运用,要与其他法律法规、专项学习联系起来,充分做好“四个结合”,一是把深化思想认识和抓好贯彻落实结合起来,二是把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与学习《民法总则》结合起来,三是把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与开展审判业务实践提质增效结合起来,四是把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与“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工作结合起来,不断提升干警的业务素质,强化审判机关的业务履行能力。

会后干警纷纷表示,务必深刻领会新法修订的宗旨内涵,争取做到早准备、早学习、早领会,切实提高应对复杂形势的能力和水平,努力将审判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文字:张可慧

图片:赵宛轩

原标题:《根河市人民法院组织集体学习新修订的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