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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八号通告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第十八号通告
根据当前疫情形势,为进一步防范境外疫情输入,尽快恢复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现就我县疫情防控措施调整通告如下:
一、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象人员,实施全程集中或受控转运,并集中医学观察14天,费用自理;对14天内来自或到访过非疫情严重国家(地区)的入境来象人员,实施全程登记、定期申报健康状况管理措施。
二、所有拟入境来象人员入境前应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或海外侨胞回国健康信息预申报平台(二维码附后)提前申请备案,并主动向目的地镇乡(街道)告知健康状况和行程安排,承诺自觉接受防控管理。对涉及华侨华人和外籍人员的,应填报境外联系人和国内担保人信息。
三、各地各部门应根据入象人员小周期滚动排查工作要求,严格落实排查措施。相关涉外用人单位或接待方应全面履行涉外疫情防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入境人员排查、报告和疫情防控要求。对知情不报、故意隐瞒,或工作不重视、不到位,导致漏管失控、造成严重后果的,将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四、市民按照国家卫健委“公众科学戴口罩指引”,在居家、户外以及无人员集聚、通风良好场所可不佩戴口罩,但继续做好勤洗手、常通风、不集聚等防护措施。
五、继续守好“小门”,村(小区)凭“健康码”“甬行码”绿码或甬行证出入,减少非必要人员集聚。所有出入口(除医院等特殊场所外)进出人员取消测温。各类企事业单位、楼宇、景区、宾馆、商场、公交、出租车等公共场所和交通工具,取消“测温+亮码”等管控措施。
六、各类恢复开放开业的公共和经营场所应根据防控要求加强通风换气、清洗消毒,合理控制场所内人员数量,落实员工健康监测和内部管理措施。宗教活动场所(含民间信仰场所)、教育培训场所仍暂不开放。
鼓励公众主动发现、提供线索信息,积极协助做好入境来象人员疫情防控工作。
市民反映热线:12345。
附件:
1.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二维码
2.浙江省“健康码”国际版申领二维码
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
2020年3月21日
原标题:《象山县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第十八号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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