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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火令!
政府公告﹝2020﹞1 号
为有效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保护我区森林资源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依据《森林防火条例》《湖北省森林防火条例》规定,结合本辖区实际公告如下:
01
禁火时间
自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4月30日止。
02
禁火范围
全区所有林地及距林地边缘300米范围内(林区内居民限居住区之外)。
03
禁止行为
(一)严禁未经许可携带火种进入林区;
(二)严禁在林区开展祭祀活动时烧香烧纸、燃放烟花爆竹等;
(三)严禁在林区内未经许可烧灰积肥、烧田埂、炼山等;
(四)严禁野外明火取暖、照明、野炊等;
(五)严禁其它野外用火及易诱发森林火灾的活动。
04
进入禁火范围的车辆和人员应自觉接受森林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05
禁火期内,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要严格执行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和森林火情日报制。
06
重点区域各森林防灭火应急队伍在禁火期内要进入防灭火战备状态,随时准备参与扑救森林火灾。
07
森林、林地经营(管护)单位和个人,在其经营(管护)范围内承担森林防火直接责任。对违反本禁火公告的各类违法用火行为,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08
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野外用火或森林火情,应立即向区人民政府或区森林防灭火指挥部报告。报警电话:“6927500”、“6941742”、“119”。
09
本禁火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2020年3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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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政府
编辑|曹 丹
审核|李晓春
终审|孙 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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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禁火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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