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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心驾驶,横穿公路,威远街头发生一起车祸!
2020年2月17日,周某雄驾驶川K88xxx小型轿车,从威远县花椒坡方向往城区方向行驶,18时26分许行驶至威远花城路威尼斯大酒店外揉眼睛时,将横过道路的行人李某明撞到,致李某明当场死亡,车辆受损,造成交通事故。
交警认定:周某雄驾驶机动车上道路行驶未确保安全,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主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李某明横过道路未走人行横道,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之规定,是造成此次事故的次要原因,承担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二十二条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
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或者患有妨碍安全驾驶机动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影响安全驾驶的,不得驾驶机动车。
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
第六十二条 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
威远交警提醒:
1. 机动车驾驶人应当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拒绝分心驾驶。
2. 有人行横道的道路,行人横过道路应当从人行横道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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