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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疫情防控涉法典型案例汇编

2020-03-23 11: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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疫情防控涉法典型案例汇编

编者按: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各地各部门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疫情防控工作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决策部署,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守正创新、担当有为、群防群治、上下同心,打响了疫情防控的人民战争、总体战、阻击战。在这一过程中,各地各部门坚持依法行政,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在法治轨道上有力有序开展疫情防控。但是,省内外也有一些乱作为、简单粗暴以及过度执法等侵犯公民合法权益的行为,在网上引起了热议。为此,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各地各部门推荐的基础上,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进行整理。现将30个正面案例和10个负面案例予以刊发,供各地各部门参考借鉴或引以为戒。今日刊发第一批。

案例1

金水区城管部门推出服务型行政执法新举措

案例来源:人民日报客户端

案情简介:为减少人员流动,方便居民生活,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进行,继郑州市推出疫情结束前暂时不对车辆的一般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后,2020年2月24日,郑州市金水区城市综合执法局再出人性化举措,针对疫情期间犬证到期、物资堆放、道路临时搭建等行为梳理一份免罚清单。1.为了缓解停车压力,在不影响道路通行秩序的情况下,未在允许停放的时段和范围停放机动车的,免于处罚。2.为了百姓及时了解到药品信息及防护措施,在药店橱窗上张贴关于疫情防护有关信息及宣传语的,免于处罚。3.为了减少人员外出造成交叉感染,在疫情防护期间,未及时办理养犬登记、免疫、年审的,免于处罚。4.为了方便疫情防护工作的开展,因工作需要,临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疫情结束后需立即自行拆除),免于处罚。5.为了方便小区居民及时快捷领取物品,避免在不通风的场所长期逗留,在不占用消防通道、不影响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在小区公共区域堆放疫情防护期间所需要物品的,免于处罚。此外,春节前,金水区已在全市率先发布消息,辖区道路内停车泊位免费开放。当时规定的免费停放时间为2020年1月24日至1月30日(除夕至正月初六),为配合疫情防控需要,该区道路内停车泊位继续实施免费政策。

推荐理由:《河南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八条:“行政执法机关应当树立服务理念,完善服务机制,创新服务方式,推行服务型行政执法。”服务型行政执法是法治政府和服务型政府要求相统一,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与为人民服务宗旨相统一,执法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的执法模式。疫情防控期间既要坚持严格规范执法,对各类抗拒疫情防控措施、暴力伤医、野生动物非法交易、扰乱市场秩序和社会秩序等违法行为依法惩处,涉嫌构成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又要坚持人性化执法,注重发挥法律风险防控和行政指导的作用,对违法情节显著轻微及社会危害程度不大的违法行为,可以考虑先不予处罚或者暂缓执行处罚,以教育劝导为主;对因落实防控疫情措施易产生的违法行为,应及时梳理“免罚清单”向社会公布,让行政相对人感受到“有温度的执法”。(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案例2

省应急管理厅组织安全执法检查为企业复工复产提供保障

案例来源:新华网

案情简介:日前,省应急管理厅印发《关于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和近期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工作的通知》,决定在企业复工复产期间,组织省市县三级执法力量开展安全执法检查。本次执法检查自2月11日起至3月下旬,主要检查对象为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企业,烟花爆竹经营企业,金属冶炼企业,涉爆粉尘等安全风险等级较高的企业。执法检查采用异地执法、“专家服务+执法”等形式开展,实行分级执法原则。省应急管理厅要求,对正在运行的疫情防控物资生产企业,执法检查中要提供安全技术指导,开展服务型执法,对于执法过程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暂时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相关设施设备。各地要组织专家服务组跟踪指导整改,及时安排验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尽快恢复生产。

推荐理由:各地各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的决策部署,将管理、执法和服务有机结合,一手抓疫情防控,一手抓复工复产,“两手抓、两不误”。(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案例3

省商务厅做好疫情期间市场监测和保供

案例来源:单位报送信息

案情简介:疫情期间,省商务厅积极做好市场监测和保供工作。一是组织保供主渠道。组织各地商务部门对米、面、油、肉等400余家重点生产企业的货源底数进行摸底调查,落实了一批规模大、实力强、经营品种多、采购渠道广、配送辐射宽、有责任、敢担当的批发市场、冷链仓储、物流配送、商场、超市、连锁经营便利店等保供骨干企业和应急商品投放网点,目前全省共有3.8万余吨储备猪肉在库在储,根据需要随时可以进行投放,仅河南万邦国际农产品物流城和商丘市310市场两家我省农产品主要集散地,就有水果、蔬菜、水产等库存量达41.8万吨,日交易总量为2.8万吨,通过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助力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二是做好市场监测。去年12月28日就提前启动169家猪肉经营企业价格日报监测制度,每日上报全省及重点地市猪肉价格涨跌情况;1月20日启动230家生活必需品企业价格日报、7家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日报监测制度,及时监测春节期间全省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波动情况;选取郑州、开封、洛阳、许昌、周口、商丘、濮阳、三门峡等地62家有代表性的大型商场、超市、餐馆、影院等商贸企业作为监测样本,及时了解春节期间商贸餐饮行业的经营状况,通过科学的市场监测为省疫情防控指挥部有关决策提供了参考。三是协调解决企业困难。主动与万邦、丹尼斯、永辉、世纪联华、正道思达、大商等农批市场、大型商超对接,了解企业面临的实际困难,并想方设法予以解决,保障市场供应不脱销、不断档。如自全省启动一级响应以来,为防止疫情扩散,各地都施行了严格的交通道路管控,对市场保供造成了一定的影响。为打通物流通道,平抑市场物价,消除社会上可能出现的恐慌情绪,引导良好舆论氛围,省商务厅提出“控人流、保物流”的建议,推动省疫情防控指挥部印发了《关于切实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及人员运输车辆顺畅通行的通知》,由省商务厅选取一批具有一定规模、信誉良好的生活必需品供应企业,发放B类通行证,开辟“绿色通道”,保障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截至2月20日,已发放B证3758张,累计使用1.9万次,运输生活必需品2.6万趟次、24万吨,基本打通了生活必需品物流主通道。

推荐理由:在疫情防控中,通过多种措施保障城乡居民生活必需品供应,积极协调解决民生骨干企业遇到的问题,确保市场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增强了企业和群众的信心,为抗击疫情提供坚强保障。(省商务厅推荐)

案例4

加强疫情防控期间行政执法工作

案例来源:各地报送信息

案情简介:2020年2月初以来,漯河、周口、新乡、三门峡、信阳、长垣、栾川等地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相继印发文件,要求所属行政执法单位,提升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感;突出重点领域,严格规范执法;树立服务理念,公正文明执法;加强法治宣传,健全执法协助。三门峡、新乡等地还结合我省实际,要求所属行政执法单位和执法人员在疫情防控期间牢固树立服务型行政执法理念,自觉将服务融入行政执法中,实现管理、执法和服务相结合;建立和落实法律风险防控制度,积极预防、预警,防止出现违法行为;积极实施行政指导,推广容缺执法和“互联网+监管”,支持和保障企业复工复产。

推荐理由:疫情防控时期加强行政执法工作,是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的具体举措,进一步推动各级行政执法单位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深入推进服务型行政执法,为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顺利开展、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提供有力法治保障。2月24日,司法部出台《关于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为疫情防控工作提供有力法治保障的意见》,要求充分发挥行政执法协调监督职能,大力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经济社会发展秩序,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案例5

郑州港区一干部违规聚众饮酒殴打小区执勤人员被双开并拘留

案例来源:郑州日报

案情简介:2月12日晚,一条“自称航空港区公职人员酒驾闯岗、殴打执勤人员”的视频在朋友圈转发,众多网友对此表示愤慨。从网友公布的疫情卡点监控视频看到,事发时间在2月12日晚8点45分许。据这名网友称,“自称管委会公职人员酒驾闯岗,殴打一线执勤人员,殴打完毕后驾车离开,此事执勤人员伤情严重。”这条朋友圈视频被不少网友转发。

该事件发生后,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主要负责人第一时间赶赴现场处置,组织纪检监察和公安机关连夜展开调查。经查,2月12日晚,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经济发展局统计处副处长李某,在其亲戚家中聚众饮酒后,驾车返回居住小区,在到达小区门岗时,因疫情管控严禁车辆进入与小区门岗执勤人员发生口角,李某与同行的三名男性亲戚又殴打门卫,导致门卫受伤。目前,伤者已被送往医院治疗,伤势平稳。

针对李某在疫情防控期间聚众饮酒、酒后驾车、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的违纪违法事实,2月13日上午,经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党工委、管委会研究,决定给予李某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李某等涉案人员涉嫌违法问题已由公安机关依法拘留。同时,有关部门也将依法追究李某亲戚在疫情管控期间违反规定聚众饮酒的责任。

推荐理由: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当事人李某作为党员干部,不但不带头为防控疫情做贡献,而是违反法律和疫情防控相关规定,聚众饮酒、酒后驾车、甚至殴打疫情防控工作人员,这些违法行为严重损害党员干部形象,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应当依法受到严肃处理。(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推荐)

案例6

散播疫情谣言被处罚

案例来源:微信公众号《乐活商丘》

案情简介:1月26日,家住商丘市梁园区红旗六胡同的蔡某在某小区微信群里称“今天下午商丘交通广播说,火车站有一名偷跑回来的病毒携带者,已接触50人以上。邻居们出门注意啦!”中州分局接到指令后快速反应,将涉嫌违法行为人蔡某抓获。经查,蔡某出于引起辖区居民关注和恶作剧的心态,在网络上发布不实言论。蔡某对违法事实供认不讳。2020年1月28日,蔡某因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被处以行政拘留3日的处罚。

推荐理由:当前,新冠肺炎疫情牵动着每个人的心,但仍有个别人在网络上编造、传播、散布涉疫情不实信息,在一定范围内造成负面影响,甚至引发恐慌。相关部门依法惩治、粉碎谣言,维护了清朗网络空间。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造谣传谣行为不仅违反互联网有关规定,严重的还构成违法犯罪。每个公民应自觉做到不造谣、不传谣、不信谣,不助长谣言的流传、蔓延,做网络健康环境的维护者,争做文明守法网民。(商丘市司法局推荐)

案例7

出租车漫天要价被查处

案例来源:开封网

案情简介:2月17日,开封市道路运输管理局通报了15辆不按计价器收费等违法违规运营出租车的查处情况。为了保障乘客合法权益,疫情防控期间该局强化了出租车行业监督检查,每天组织运政执法人员到郑民高速南苑收费站、连霍高速开封收费站下站口、高铁开封北站、城际铁路宋城路站、开封火车站进行巡查,严厉打击“漫天要价”、乱涨价、宰客、故意绕路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经过连续市场巡查,该局对豫BT5811、豫BT1911等15辆不按计价器收费、不配合防疫监管的出租车予以查扣,依法依规从严从重进行了处理。

推荐理由:出租车是城市公共交通的重要补充,也是新冠肺炎“外防输入、内防扩散”的重要管控环节,对于出租车在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防疫监管,存在的乱涨价、宰客、故意绕路等违法违规营运行为,主管部门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切实维护了市场秩序。(开封市司法局推荐)

案例8

非法猎捕国家保护动物被刑拘

案例来源:微信公众号《平安长垣》

案情简介:2月14日晚,长垣市公安局、林业局、森林公安局在开展野生动物联合巡护时,接到保护野生动物志愿者报警,在恼里镇黄河滩区某处发现2名非法狩猎者。民警和执法人员立即赶赴现场,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2名,现场查获被捕获的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雉鸡1只。经讯问,郭某闯、胡某知对其在禁猎区、鸟类禁猎期间,采用夜间照明、机动车追赶的方式非法猎获1只国家二级保护动物雉鸡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2名犯罪嫌疑人已被依法刑事拘留,2月16日下午,长垣市公安局、森林公安局民警将这只雉鸡放飞大自然。

推荐理由: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严重破坏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管理制度,现阶段正处于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更是要阻断野生动物可能引发的传染病源和疫情传播途径。2月6日,印发的《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规定,要“依法严惩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犯罪。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定罪处罚。”(长垣市司法局推荐)

案例9

赵某某涉嫌拒不执行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案

案例来源:法治正阳

案情简介:1月20日,长期在武汉务工的正阳傅寨乡村民赵某某返乡,1月25日至27日,赵某某因咳嗽在傅寨乡卫生院就诊。期间,慌称自己是从广州返乡,医生为其进行输液治疗。2月2日,赵某某被确诊为新冠肺炎患者。因其之前向医生、护士等隐瞒从武汉返乡的事实,造成傅寨乡多名医护人员及其他看病群众被隔离。2月16日,赵某某被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推荐理由:不严格遵守政府紧急状态下的决定、命令,故意隐瞒在武汉务工事实,造成傅寨乡多名医护人员及其他看病群众被隔离,给社会和他人带来危害,给新冠病毒疫情防治工作带来很大隐患。赵某某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严重干扰破坏正阳县疫情防控工作,公安机关依法依规对其立案侦查。(省人防办推荐)

案例10

王某涉嫌销售假冒医疗器械案

案例来源:单位报送信息

案情简介:2月1日上午,某市市场监管局接群众举报,称其从王某处购买的标注为“飘安”的一次性医用口罩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经查,举报人通过支付宝、微信支付等方式,先后向王某购买了标注“飘安”的一次性医用口罩26件,总价24万余元。市场监管局将全部涉案物品进行查封扣押后,经技术鉴定,确认该批医用口罩为假冒产品。该市市场监管局认定王某的行为涉嫌犯罪,移送公安部门进行处理。

推荐理由:在疫情防控的关键时期,应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行为,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障社会安定有序,确保疫情防控工作顺利开展。王某的违法行为严重侵害了广大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且该案因案值较大,社会影响恶劣,已涉嫌犯罪。(省市场监管局推荐)

文章来源:睢县司法

总策划:胡淼

统筹:李月超

原标题:《河南省疫情防控涉法典型案例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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