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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驾3人、酒驾29人、无证驾驶27人......公主岭交警三天查处这些交通违法!

2020-03-23 1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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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0日至22日,公主岭市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全市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了周末夜查统一行动,严查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重点违法行为。短短三天时间内,岭城交警共计现场查处交通违法489起,其中醉驾3起、酒驾29起,无证驾驶27起、未悬挂机动车号牌6起、货车超载3起、其他涉牌涉证违法18起,强有力的净化了辖区内交通环境、清除了交通安全隐患,保障了岭城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行动中,大队组织警力在辖区各主要路口、饭店等餐饮娱乐场所周边及辖区重点道路设立临时检查点,采取动态巡逻和定点查处相结合的方式,坚持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的工作理念,重点整治酒驾醉驾、超员超载等交通违法行为。

3月20日晚20时20分,执勤民警在市区内国文大街与怀德大路交汇的政法新城路口发现一台号牌为吉C3H**6的小型轿车驾驶人有酒驾嫌疑,随即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49.1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民警进一步核查车辆信息时发现,该车检验有效期至2014年,已达报废标准!最终,执勤交警依法对其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驾驶证记12分;对其驾驶已达报废标准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违法行为处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岭城交警提示

为确保全市道路安全、有序、畅通,确保城乡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岭城交警针对酒驾醉驾、裁员超载等重点交通违法的整治行动将持续高频次、高密度进行!对查获的涉嫌酒驾醉驾、超员超载交通违法驾驶人将一律上限处罚,绝不手软。

岭城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为了您自身和他人生命财产的安全,请遵守交通规则,切勿以身试法!

相关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九十一条 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的,处十五日拘留,并处五千元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五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醉酒驾驶营运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十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后,不得驾驶营运机动车。

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第一百条 驾驶拼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予以收缴,强制报废。

对驾驶前款所列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驾驶人,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出售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的,没收违法所得,处销售金额等额的罚款,对该机动车依照本条第一款的规定处理。

原标题:《醉驾3人、酒驾29人、无证驾驶27人......公主岭交警三天查处这些交通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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