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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四子王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保障啦!

2020-03-23 17: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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牢记总书记的嘱托▶▶

全面提高依法防控依法治理能力,健全国家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

——当前,依法科学有序防控至关重要

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保障机制

一、“两病”保障对象

(一)“两病”是指不需要住院但需要门诊长期用药治疗的高血压、糖尿病。

(二)凡参加我旗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且符合以下诊断标准的患者,纳入“两病”门诊用药保障范围,享受“两病”的保障待遇。

1、经具备能力的二级及以上定点公立医疗机构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且确需使用降血压、降血糖药物治疗;

2、未达到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鉴定标准。

二、“两病”认定程序

(一)四子王旗人民医院具体负责我旗“两病”患者的规范诊断和认定工作。“两病”患者可去旗人民医院进行“两病”检查,并出具检查结果及备案手续。备案后“两病”患者于次月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

(二)“两病”门诊用药在第一季度认定并备案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统筹基金按年度最高支付限额支付;第一季度以后备案的,按年度内实际月数享受待遇。

三、“两病”保障水平

(一)通过规范诊断确诊为“两病”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标准享受待遇:

1、起付标准:“两病”门诊报销不设起付线;

2、报销比例:政策范围内药品费用由统筹基金支付,支付比例为50%;

3、报销限额:高血压和糖尿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分别为300元和600元,“两病”并发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600元。

(二)已纳入城乡居民医保慢性病范围的“两病”患者,继续执行我市现有的门诊慢性病待遇支付政策,不再重复享受“两病”门诊待遇。同时,参保患者享受“两病”门诊用药政策待遇或两病”门诊慢性病政策待遇时,不得在普通门诊中开具相应的“两病”药品。

(三)患者在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待遇期间,因病情变化,达到门诊慢性病诊断标准,可向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申请门诊慢性病待遇,经认定后,不再享受“两病”门诊用药和普通门诊中相应疾病的用药。同时,享受慢性病待遇时,先扣减已享受的年度“两病”门诊用药保障支付额度后,再按月享受剩余慢性病待遇。

四、“两病”门诊治疗

(一)“两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两病”参保人员一个年度内可以选择一家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的二级及以下定点公立医疗机构作为本人门诊定点服务机构;定点公立医疗机构指定专门医生为“两病”经治医生,经治医生根据病情制定诊疗方案,一年为一个周期。同时,经治医生将“两病”参保人员纳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中的“两病”重点人群管理,提供药物治疗服务。

(二)“两病”门诊用药实行长期处方管理,对临床诊断明确、病情和治疗方案基本稳定的“两病”患者,实施用药长期处方管理,定点医疗机构必须按照“两病”患者门诊降血压、降血糖规定使用的药品范围开药,一次可开具12周以内相关药品。

(三)“两病”参保患者在定点基层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降血压、降血糖药品费用实行即时结算管理,患者只需支付个人承担的药品费用。

(四)长期在外务工、异地居住经认定为“两病”的参保患者,在工作、居住地定点公立医疗机构就医购买“两病”用药后,先由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再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费用清单、发票及异地工作或居住证明到政务服务大厅医保窗口进行报销。

四子王旗医疗保障局

2020年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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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 辑:张智超

审 核:额日和木 席怡敏

供稿邮箱:szwqwxb@126.com

原标题:《通知!四子王旗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用药有保障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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