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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

2020-03-24 10:1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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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场、库、区)、市委各部门、市直各单位、省、宜春市驻高安单位:

2020年清明节将至,为最大程度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进一步巩固我市疫情防控成效,尽最大努力满足人民群众祭扫需求,根据3月23日全国2020年清明节祭扫工作电视电话会议、江西省赣新冠指办明电〔2020〕116号和宜市新肺防办〔2020〕152号通知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开放陵园祭扫。对于高安市级陵园进行限制性祭扫,严控入园祭扫人数,减少人流密度,降低疫情防控风险,4月4日至4月6日必须通过“赣通码”方式扫码实名登记、核验身份证、测量体温,在清洁消毒、佩戴口罩后方可进入。每墓穴(位)祭扫人员不超过3人,倡导每户祭扫时间不超过30分钟,不安排未成年人参加祭扫。对于农村公益性公墓(乡镇和村级独建或联建的公墓)以及历史埋葬点的祭扫,各地要因地制宜、科学精准施策、坚持防疫和祭扫工作“两手抓、两手都要硬”的要求,认真制定祭扫工作方案,引导群众实行分时错锋祭扫。坚决禁止单位组织开展实地公祭活动。

二、加强宣传引导。各地要大力宣传疫情防控绿色文明祭扫政策措施,做好有序开放公墓祭扫解释工作,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疫情防控要求,推动从实地实物祭扫转变为精神传承,倡导尊重生命、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各级党员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要带头绿色、文明、低碳祭扫,积极做文明风尚的倡导者、引领者。要加强疫情防控知识、防疫法规宣传教育,不得举办、参与聚会聚餐活动。

三、强化属地管理。各地要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辖区内祭扫人员流量关口前置管控,落实乡镇(街道)、村(社区)、组三级干部的责任,充分发挥党员和志愿服务工作者作用,加强各级公墓现场管理和人员疏导,认真做好祭扫人员登记、体温监测,合理安排人员进出,依法有序推进祭扫“三禁”(禁止焚烧纸钱、禁止燃放鞭炮、禁止使用塑料祭祀品)工作,坚决禁止违反规定祭扫活动。要安排专人负责较为分散的农村祖坟山等历史埋葬点祭扫活动的安全管理,避免祭扫群众扎堆聚集,严防因使用明火引发火灾事故。

四、压紧压实责任。要加强联防联控,建立健全党委政府负责,民政、宣传、公安、交通、城管、住建、市场监管、卫健、应急管理、林业等部门密切配合的应急处置机制,加强疫情防控、交通疏导、祭扫管控、秩序维护等,对拒不服从防疫现场管控等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严厉予以查处和打击。

五、做好值班值守。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关键岗位24小时值班和信息报送制度,主要负责同志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

高安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

防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3月24日

原标题:《关于做好清明节期间公墓祭扫有关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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