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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禹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宣判

2020-03-25 09:5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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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3月23日,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王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韩雄飞、刘录飞、嘎毕雅图、伊拉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金松、王强犯非法拘禁罪一案依法进行宣判。

2020年1月8日,准格尔旗人民法院对王禹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犯寻衅滋事罪、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妨害公务罪、非法侵入住宅罪、非法拘禁罪、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高利转贷罪分别判处刑罚,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二十三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被告人韩雄飞、刘录飞、嘎毕雅图、伊拉图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分别判处四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及适当罚金刑;对被告人杨月伟、金松、王强分别判处一年七个月、七个月、六个月有期徒刑;对王禹非法获得的财产依法没收上缴国库,对被害人合法财产予以返还,继续追缴被告人的违法所得,予以没收。

宣判后,被告人王禹、韩雄飞、刘录飞、金松、王强不服,向本院提出上诉。

本院二审审理查明,以上诉人王禹为首的组织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一是组织特征。上诉人王禹以鄂托克旗行运商贸有限公司为依托,形成较稳定的犯罪组织,王禹为组织者、领导者,为维护本人或者组织利益,组织、指挥、实施多起犯罪。伊拉图、上诉人韩雄飞、刘录飞、原审被告人嘎毕雅图多次与王禹共同实施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积极参加者。二是经济特征。该犯罪组织通过强迫交易收取“点子费”,敲诈勒索他人,通过诈骗犯罪手段非法占有肖建平9套房屋;通过高利转贷犯罪获取非法利益。王禹向组织成员伊拉图发放慰问金,向韩雄飞、刘录飞、嘎毕雅图发放工资,以支持组织的活动。三是行为特征。王禹为逞强耍横、非法获取经济利益,有组织的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实施多起违法犯罪活动,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四是危害性特征。以王禹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多次通过实施违法犯罪活动,对鄂托克旗乌兰镇的皮毛交易形成非法控制。通过寻衅滋事、强迫交易、敲诈勒索、非法拘禁等违法犯罪活动,对从事皮毛交易的群众形成心理强制,在合法权益被侵害后,不敢通过正当途径举报、控告,严重破坏了乌兰镇的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综上,以上诉人王禹为首的犯罪组织已经具备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四个特征,依法应当认定为黑社会性质组织。王禹系组织、领导者,伊拉图、韩雄飞、刘录飞、嘎毕雅图多次与王禹共同实施参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违法犯罪活动,为积极参加者。二审期间,上诉人金松、王强表示认罪伏法,申请撤回上诉,本院依法准许。

经本院审理认为,一审法院判决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适用法律正确,审判程序合法,量刑适当,应予维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来源 |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

编辑 |新媒体创作室 杨妮

审核 |图娅 赵敏

原标题:《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对“王禹等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一案依法进行二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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