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
扩散丨护林防火 青山常在
护林防火 青山常在
当前已进入森林火险易发和高发期
森林防火形势十分严峻
提高防火意识
保护生态环境
是我们每个人的责任和义务
森林防火“十不要”
10张海报要记牢
七起案件在身边失火犯罪要坐牢
1、2020年3月2日,管涔山国有林管理局山丛林林场发生森林火灾。分局接到警情后立即出警,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刘某新于当日下午,违反神池县人民政府发布的封山禁火令,在地里焚烧茬子引发火灾,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刘某新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2、2020年3月14日,阳泉市郊区旧街乡枣园村突发森林火情,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展开侦查。经查,当日14时许,犯罪嫌疑人杨某某骑乘摩托车到枣园村遛狗返回途中,将未熄灭的烟头随手扔到路边引发林火,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杨某某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3、2020年3月18日,阳泉市公安局郊区公安分局西南舁派出所民警防火巡查至国道207霍树头路段时,发现东北方向有火情,民警在赶往火情点途中查获违法行为人孔某英。经查,当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孔某英在田地焚烧秸秆引发林火。阳泉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孔某英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4、2020年3月18日上午11时,杨树丰产林实验局薛家庄林场寇庄分区78小班林地发生火情,桑干河森林公安分局薛家庄派出所迅速出警开展调查。经查,当日上午,违法行为人弓某福、李某违反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农田内焚烧秸秆引发火情。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弓某福、李某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5、2020年3月18日,桑干河森林公安分局接到金沙滩派出所报告,金沙滩林场黄花梁国有林地发生林火。分局刑警大队立即展开调查。经查,犯罪嫌疑人席某文在农田焚烧秸秆引发林火,涉嫌失火罪。犯罪嫌疑人席某文已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6、2020年3月19日,太行山森林公安分局海眼寺派出所民警在巡查时,发现和顺县青城镇百备村村民张某云、胡某维不执行和顺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和顺县青城镇青城村龙王沟造林作业区私自野外用火。警方对违法行为人张某云、胡某维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7、2020年3月20日,吕梁山森林公安分局台头派出所在巡查时发现火情。经查,当日上午11时,乡宁县管头镇小半沟村民王某虎不执行乡宁县人民政府封山禁火令,在农田内收拾杂草时,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杂草引发林火。警方对违法行为人王某虎依法作出行政拘留处罚。
森林是国家宝贵的生态资源,山林植被是生态环境中的重要组成部分。火灾是森林最危险的敌人。黎城法院提醒您:严禁带火种进入林地林区,严禁烧荒,严禁在林地林区野外用火、非法用电,严禁司机、乘客把带明火的烟头抛扔沿途路边,坚决杜绝和避免一切火险火灾隐患。对违法用火的违法犯罪行为,将依法进行严厉处罚。
护林防火 人人有责
全体动员 全民参与
严禁一切野外违法用火行为
依法严惩森林火灾肇事者!
来源:山西日报、山西新闻联播
原标题:《扩散丨护林防火 青山常在》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 报料热线: 021-962866
- 报料邮箱: news@thepaper.cn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