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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陇法案例•云审判】礼县法院快速审结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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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坚持疫情防控和审判执行工作齐头并进,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3月24日,礼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代院长王文革依法适用简易程序,通过“云间法庭”,主审法官、公诉人、被告人及代理律师多方连线,进行“无接触”开庭审理。在线审理了一起盗窃案,并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案情介绍:经审理查明,2020年1月12日13时许,被告人叶某在礼县城关镇东壕甘肃银行对面人行道,盗窃被害人刘妮妮上衣口袋内的“ i phone7 plusA1661(黑色苹果7P)”手机一部,被发现后手机已追回,叶某被当场抓获。经礼县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手机价值2119元。
依法宣判:本院认为,被告人叶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公众场合扒窃,且盗窃数额较大,严重侵害了公民的财产权,其行为确已构成盗窃罪,应依法惩处。被告人叶某虽在庭审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取得被害人谅解,但根据被告人的作案手段,且具有盗窃前科,故不足以对其从轻处罚,辩护人的从轻或减轻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据此,为打击犯罪,维护公共安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第六十一条之规定,判决如下:被告人叶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1500元。
积极落实领导办案制度,既是深化司法改革的具体实践,更是践行“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重要举措。院长开庭审理案件,充分发挥了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引领和指导作用,让人民群众直观感受到法院的优良作风,彰显新时代法院工作新气象。
原标题:《【陇法案例•云审判】礼县法院快速审结一起盗窃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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