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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拍卖辅助工作专业机构集中报名和审核、入选工作的公告

2020-03-26 16:2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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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拍卖辅助工作专业机构集中报名和审核、入选工作的公告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法院对外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充分利用社会资源,保障人民法院对外委托工作顺利进行,依据法释[2016]18号《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网络司法拍卖若干问题的规定》、皖法办(2020)5号《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等规定,拟编制2020-2021年度对外委托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专业机构名单库。对符合要求的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可以向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提出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并经公示、公告程序,建立名单库。现将相关申报事宜公告如下:

一、机构类别及工作费用

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机构。

辅助机构的辅助工作费用按照《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第七条执行。

(一)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成交价100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5‰,超过1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

(二)动产成交价5万元以下的,辅助工作费用的比例不超过2%;超过5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船舶、航空器等特殊动产参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的标准支付费用;

(三)单宗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权支付费用不得超过10万元;单宗动产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万元;单宗案件支付费用不得超过30万元。

网络司法拍卖流拍、流拍后变卖无人应买、申请执行人或者其他执行债权人接受以物抵债的,执行法院将以物抵债价格作为成交价,按本条第一款规定计算并支付辅助工作费用。

二、机构申报的基本条件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的辅助工作机构,可以向我院申请纳入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专业机构名单库。(分支机构以总公司申报)

1、实缴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200万元的国内合法注册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

2、在开展业务当地具备与所承担的辅助工作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工作人员、完成辅助工作所必须的设备设施;

3、能够向委托法院派驻至少1名工作人员从事辅助工作;

4、能够按照要求收集信息、制作照片、视频和文字说明等资料并及时反馈执行法院;

5、能够24小时在线客服,能够及时接听、接受电话(网络)咨询并作解答;

6、建有服务监管系统,能够准确登记留存看样时间、地点、看样人信息,做到全程留痕信息和存档备查;

7、具备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的其他条件。

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担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股东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不得承担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最高人民法院司法拍卖网络服务提供者名单库中各网络拍卖平台所属的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公证处、律师事务所等不得作为网络司法拍卖辅助机构从事网络司法拍卖辅助工作。

三、申报应当提交的材料

符合上述申报条件的机构,提交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的材料1份(附电子文档),复印件均需彩色扫描件:

(一)填写报名申请表、机构基本情况表、专业人员情况表;

(二)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证书、资质证书、产权证明或租赁协议原件(当场审核)及复印件(留存);

(三)本机构专职从业人员个人简介;

(四)上年度年纳税证明。

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凡有弄虚作假情形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四、审核程序

我院采用书面审查、走访、实地抽查、询问相关行业协会等方式审核申报机构的申报内容。入围的机构名单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进行公示。公示阶段,如发现弄虚作假情形的,取消入选资格。最后确定的入选机构名单仍在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外网公告发布。

报名时间:2020年4月7日至2020年4月14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逾期概不接受,所有提交材料概不退还。

报名地点: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311办公室

联 系 人:张 宇 电子邮箱:120855974@qq.com

原标题:《铜陵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2020-2021年度拍卖辅助工作专业机构集中报名和审核、入选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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