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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法院通告
新郑市人民法院
通 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郑州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恢复生产生活秩序和复工复产工作要求,及时高效满足人民群众对司法工作的需求,结合我市疫情防控现状,自2020年3月26日起有序恢复相关立案和诉讼服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聚集,降低感染风险,在疫情防控期间建议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优先通过诉讼服务网、河南移动微法院、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线上方式办理案件查询、立案、诉讼费交纳、信访等诉讼业务。也可以通过邮寄方式将相关材料向我院提交,我院将及时予以处理。立案材料、信访材料邮寄至新郑市人民法院立案庭;执行申诉信访材料邮寄至新郑市人民法院执行局。
邮寄地址:郑州市新郑市金城路259号。
二、对确需现场办理的立案诉讼服务事项,采取电话提前预约的方式,按照预约时间的先后顺序进入。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可提前拨打预约电话,并在约定时间内到达法院及人民法庭办理业务,逾时未到应当重新预约。
立案预约电话:
立案:0371-56182103
各业务庭诉讼服务预约电话:
刑事审判庭:0371-56182095
民事审判一庭:0371-56182058
民事审判二庭:0371-56182163
行政审判庭:0371-56182032
执行指挥中心:0371-56182159
诉调对接中心:0371-56182030
城关人民法庭:0371-56182291
龙湖人民法庭:0371-56182295
薛店人民法庭:0371-56182269
辛店人民法庭:0371-56182307
和庄人民法庭:0371-56182260
观音寺人民法庭:0371-56182302
档案室:0371-56182117
三、信访接待仍采取线上办理。如需办理信访事项,可以通过河南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hncourt.gov.cn)、邮寄等非接触方式表达合理合法诉求,我院将按照程序及时进行回复。信访接待电话0371-56182038。
四、现场办理诉讼事项人员必须全程佩戴口罩,主动出示身份证、绿色健康码,配合工作人员做好体温检测、预约信息核对、安检等工作。检测通过的,保持间距,按序进入;拒不配合的,一律禁止进入。有发热、咳嗽等新冠肺炎疑似症状的,不得进入立案大厅及人民法庭。
五、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应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指引。办理业务前,应耐心等候,并自觉与他人保持1.5米以上距离。业务办理完毕后,请立即离开,避免长时间停留。
六、本院各人民法庭相关业务遵照上述规定执行。
七、因疫情防控期间相关措施给您带来的不便,敬请谅解和支持。
新郑市人民法院
二〇二〇年三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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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新郑市人民法院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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