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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送达 | 吴江法院网络公告送达(2020.3.25,总第571期)

2020-03-25 15:3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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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苏州晴丹纺织服饰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清丰县皓涵服装有限公司与苏州晴丹纺织服饰有限公司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81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26日上午9时15分(如逾节假日顺延)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陈唯华

电话:0512-63083198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盛泽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215200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孝峰:

本院受理原告吴小波与你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2193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2020年6月11日09时30分在本院汾湖法庭第二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人:邵晓波

电话:0512-63183705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汾湖法庭

邮政编码:215200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吕志成:

本院受理原告张洪武与被告吕志成加工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0)苏0509民初1222号案件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简易转普通程序民事裁定书等应诉材料。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20年6月12日上午9时30分在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潘景信

电话:0512-63968702

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太湖新城人民法庭

邮政编码:215200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朱琴:

本院受理何秀玲与朱琴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1476号民事判决书。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日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陆蕴

联系电话:0512—63495070

联系地址:苏州市吴江区人民法院民一庭

邮政编码:215200

苏 州 市 吴 江 区 人 民 法 院

公 告

苏州麦典暖通有限公司、方州:

本院审理原告吴江市圆明印花厂诉被告苏州麦典暖通有限公司、方州承揽合同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9)苏0509民初15510号案件开庭传票。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三十八条第一款之规定,本公告采用在信息网络上刊登公告的方式,公告刊登期即为公告发出日期,自本公告刊登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并定于2020年5月28日9时30分在本院盛泽法庭适用普通程序独任制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O二O年三月二十五日

承办法官:陆明荣

原标题:《公告送达 | 吴江法院网络公告送达(2020.3.25,总第57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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