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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南浔发布
2020-03-26 21:4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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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浔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的通告

(第14号)

根据省委省政府2020年3月23日将省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响应级别由二级调整为三级的决策部署,为统筹做好全区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强化境外疫情输入防控措施,全面恢复生产生活秩序,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加强境外来浔人员摸排。继续守牢乡村、社区、厂区、商区等“小门”防线,切实加强“洗楼式”排查,全面掌握华人华侨、出国留学人员、外国专家、外籍留学生和港、澳、台胞等各类人员信息及其中来浔人员。拟从境外来浔人员应提前通过浙江省入境信息预申报平台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本人或其境内联系人必须向所在村(社区)和单位报告相关情况,提前做好信息沟通。

二、所有境外来浔的中外公民一视同仁,无差别执行防控措施,入境后由区、镇(开发区、度假区)防控办协调车辆,按照属地管理原则,通过点对点的方式转运到集中隔离场所,一律实施集中医学观察14天,没有自理能力的,经区卫生健康主管部门鉴定后,可实施人员陪护。解除隔离前需进行核酸检测,确认健康后方可解除隔离措施。

三、入境来浔人员产生的集中医学观察费用(含食宿费用)、长途交通转运费用自理。对于检测和医疗费用,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或购买商业保险的,按相关规定核报或理赔;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费用自理;对特殊困难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救助。

四、鉴于当前境外疫情严峻形势,为防止旅行交叉感染和出行受阻,留在境外的人员应减少流动,少出行,乘坐跨境公共交通工具极易感染,居家是最好的防护;国内人员如非紧急必要事由,建议取消或推迟出国(境)计划,特别是暂不要前往疫情严重国家。如确有必要出国(境)的,出发前应详细了解前往国家(地区)政策,做好个人防护。

五、凡有涉嫌故意隐瞒境外旅居史、新冠肺炎病例接触史,不如实申报健康状况,拒绝接受医学检测和集中隔离等防控措施,以及其他扰乱疫情防控工作正常秩序等行为的,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追究相应法律责任,并作为失信人员纳入个人信用档案。广大市民如发现有近期入境来浔未实施集中医学观察的人员,可向所在村(社区)报告,或请联系区防控办(电话:13326155173)。

六、全区医疗机构、药店、长途汽车站进入人员均凭“绿码+测温正常”通行;居民小区、自然村、宾馆、酒店、民宿、商场超市、综合性商业楼宇、农贸市场、景区景点、企业、物流园区、机关事业单位、室内运动馆(健身房)、图书馆、阅览室、公共娱乐场所(网吧、棋牌室、KTV、洗浴店……)等严格执行“健康码”绿码进入,取消测温工作。进入人员是否需要戴口罩参阅本《通告》第八、九条。

七、各类酒店、农村文化礼堂等可有序适度开放宴席,必须严格执行“健康码”绿码进入。红白喜事提倡从简,须控制就餐人数和就餐间距。

八、根据国家和省市关于公众科学佩戴口罩的指引,结合我区实际,下列情况可不戴口罩:

1.居家、个人独处、骑自行车、骑电动车、独自开车时;

2.在空旷处(小区、公园、绿道、景区、广场、大街等)行走、活动、锻炼;从事野外勘探、高空作业、建筑工地工作、农作劳动等户外劳动,且无人员聚集时;

3.取得“健康码”绿码且体温正常的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在通风良好的场所办公、召开会议时(目前季节不开中央空调)。

九、以下状况仍需佩戴口罩:

1.出现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症状或与呼吸道症状病人有接触的人员;

2.医疗机构就医、陪同及探视人员和进入养老院、福利院的所有人员;

3.乘坐地铁、公共汽车、飞机、火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厢式电梯,车厢(轿厢)内人员较为密集时(指不能保证间隔1米以上距离);

4.快递、外卖从业人员和社区、单位进出口等场所的工作人员;

5.与出院康复病人共同生活的人员;

6.境外回国人员(从入境开始到隔离结束)及其密切接触者;

7.汽车站、会展场所、购物中心、大型商场、超市、餐馆、影剧院及其他娱乐场所、博物馆、图书馆、美术馆等场所的人员;

8.具有职业暴露风险人员(医疗机构、隔离点等)的口罩佩戴与防护按有关规定执行。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疫情解除后终止。

南浔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领导小组

2020年3月26日

原标题:《南浔区关于加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告(第1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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