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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 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著作权益

2020-03-26 20:09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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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著作权益

【第一期】

传递法治正能量

引领时代新风尚

今天起

宁明法院官方微信将推出【以案说法】专栏

由法官对辖区内典型、多发案件进行释法

以身边案例说法释理

让群众感受公平正义!

今天,就让小编带领大家走进“以案说法”第一期

经商多年,吕某某觉得售卖盗版音像制品有利可图,便低价购进一批侵权盗版音像制品进行销售。市场监管部门依法对吕某某的摊点进行查处,缴获了三千多张涉案音像制品。近日,吕某某因构成侵犯著作权罪,被宁明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

案情简介

2012年起,被告人吕某某在宁明县城中镇商贸市场一楼摊位开始经商,主要经营录音带、电器等物品。2016年获得音像制品的经营许可。吕某某开始从他人手中以一至四元的价款购进非正规厂商制作的诸如“小猪佩奇”、“英文小天才”之类动画片、儿歌等音像制品,并以五至七元的价格售卖给他人。执法部门当日在吕某某的摊点查获了三千多张非法音像制品。经广西壮族自治区版权局认定,查获的《死神来了》《小猪佩奇》等1 755种共3 357张音像制品是侵权盗版音像制品。案发后,吕某某经电话传唤,自觉到公安机关接受调查。2019年12月9日公诉机关以被告人吕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公诉至宁明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近日,宁明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吕某某犯侵犯著作权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控罪名成立。被告人吕某某经电话传唤到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是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最终法院依据查明的事实,并依照刑法的相关规定,对吕某某作出前述判决。

法官寄语

我们很多时候,在不经意之间就侵权了。

比如,大家在随意使用真人相片的明星表情包,同事的表情包,未经本人同意即使用,即为侵犯肖像权。

比如,在朋友圈、公众号搜索到的图片,在未经所有权人同意,在公众场合使用即为侵权。

比如,在公众场合播放未经所有权人同意使用的歌曲,即为侵犯著作权。

法官释法

如果侵权行为达到情节严重,即为犯罪,在有期徒刑三年以下量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在三年以上量刑。

相关法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复制发行其文字作品、音乐、电影、电视、录像作品、计算机软件及其他作品,复制品数量合计在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严重情节”;复制品数量在二千五百张(份)以上的,属于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规定的“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来源:宁明县人民法院

文:黄居英

崇左中院公众号

原标题:《以案说法| 保护知识产权 维护著作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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