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嘉峪关:201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奖励扶持资金开始申报!(附表)

2020-03-27 14:31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关于申报201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

奖励扶持资金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非公经济组织:

为贯彻落实好《中共嘉峪关市委 嘉峪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

<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的通知》(嘉发〔2018〕37号)文件精神,营造亲商、尊商、扶商、安商的发展环境和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的浓厚氛围,积极推动我市非公有制经济高质量发展,现将申报201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奖励扶持资金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凡在嘉峪关市注册和缴纳税款,并正常开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公有制企业、民营资本控股的混合所有制企业、民营资本控股的其他经济组织及个体工商户,符合《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中奖励扶持条件的,可申报奖励扶持资金。

二、申报程序及时限

申报2019年度奖励扶持资金,由申报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进行申报。申报企业(单位)应如实填写申报表(加盖公章)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行业主管部门初审后于2020年7月31日前将申报材料报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非公办”,市市场监管局注册大厅),市非公办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审核后提出初步奖励方案报送市政府审定。

三、申报材料

1.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工商户经营者)身份证复印件;

4.与申请奖励相关的证明材料原件(审验后退还)和复印件。

四、相关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严格依照《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规定的内容及指标进行申报;申报奖励扶持事项仅限于2019年度,不溯及既往;申报材料以书面形式提交,填报的信息要真实准确,一式一份。如发现在申报过程中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二)各牵头单位及行业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申报工作,广泛宣传政策,精心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责任,严格审核资料,提高工作效率,确保应报尽报,防止虚报冒报。

(三)要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时限申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附件:1.《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职责分工

2.嘉峪关市201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奖励扶持资金申报表

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协调推进

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0年3月18日

附件1

《嘉峪关市非公有制经济奖励办法》职责分工

第三条 债券募资奖励。牵头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四条 引入融资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委、财政局、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五条 融资机构奖励。牵头单位:金融办、工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银监分局。

第六条 提升融资能力奖励。牵头单位:金融办、财政局、人行嘉峪关中心支行,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七条 引资投资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委、招商局、工信局、商务局、财政局,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八条 项目投资奖励。牵头单位:发改委、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政局,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九条 科技创新奖励。牵头单位:科技局、工信局。

第十条 服务平台奖励。牵头单位:工信局、商务局,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一条 企业贡献奖励。牵头单位:财政局、税务局。

第十二条 做大做强奖励。牵头单位:统计局、工信局、商务局、税务局,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三条 安置就业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住房公积金中心,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第十四条 人才建设奖励。牵头单位:人社局,配合单位:市场监管局。

第十五条 资质升级奖励。牵头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第十六条 体系认证奖励。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第十七条 制定采用标准奖励。牵头单位:市场监管局。

第十八条 发展电子商务奖励。牵头单位:商务局。

第十九条 参与康养服务奖励。牵头单位:民政局、卫健委。

第二十条 支持企业党支部标准化建设。牵头单位:市委组织部、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行业主管部门。

附件2

嘉峪关市2019年度非公有制奖励扶持资金

申报表

END

来源 | 嘉峪关市市场监管局

编辑丨管 磊

初审 | 杨柳岗

审核丨乔建安

原标题:《嘉峪关:2019年度非公有制经济奖励扶持资金开始申报!(附表)》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