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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华区召开2020年“扫黄打非”工作会

昆明五华110
2020-03-27 17:2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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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24日,五华区召开“扫黄打非”工作会议。区委常委、区委宣传部部长、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组长李劲,区政府副区长、区“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副组长朱显福、徐静出席会议。

勇于担当 敢于亮剑

会议总结了2019年五华区“扫黄打非”工作,并对2020年五华区开展“扫黄打非”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

会议指出,2020年五华区将继续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中央、省、市“扫黄打非”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区委十一届九次全会精神,坚持稳中求进、守正创新、务求实效,以“正道”“新风”专项行动为抓手,以“完善扫黄”打非治理体系为支撑,持续正本清源、着力守正创新,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更实的举措不断深化扫黄打非工作,切实提升治理能力,确保政治稳定和文化安全,为推进区域性国际中心城市高品质核心区建设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哪些是非法出版物?

日常接触到了又该怎样识别?

概括来说,非法出版物主要有以下几类:

1. 伪称根本上不存在的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2. 盗用国家批准的出版单位的名义印制的出版物;

3. 盗印、盗制合法出版物而在社会上公开发行销售的出版物;

4. 在社会上公开发行的、不署出版单位名或署非出版单位名的出版物;

5. 承印者、承制者以牟取非法利润为目的,擅自加印、加制的出版物;

6. 被明令解散的出版单位的成员,擅自重印或以原编辑部名义出版的出版物;

7. 其他非法出版单位印制的供公开发行的出版物;

8. 冒用、盗用海外、港澳台等地出版单位印制的出版物;

9. 缺少或伪造书号、刊号、书刊条码、SID等印制的出版物;

10. 非出版单位未经出版管理机关批准擅自印制的出版物;

11. 以买卖书号、刊号、版号等方式出版的出版物;

12. 海外、港澳台地区出版单位或其在中国大陆的代理机构及其人员,未经新闻出版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在中国大陆出版发行的出版物;

13. 违反协作出版、代印代发的规定,从事出版投机活动而印制的出版物;

14. 未经国家主管部门批准,擅自进口或走私的出版物。

来源:昆明五华发布

发布:昆明市公安局五华分局

原标题:《五华区召开2020年“扫黄打非”工作会》

    澎湃新闻报料:021-9628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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