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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保险公司主张“无责不赔”有理乎?

2020-03-27 17:2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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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主张“无责不赔”有理乎?

基本案情

2019年2月12日,甲方在保险公司处为重型自卸车的挂车投保20万元第三者责任保险及限额为35万元车辆损失险。在保险期间,甲方公司的司机康某驾驶的车辆(主车加挂车,涉案车辆为挂车)在山东境内与乙方驾驶的普通低速货车相撞,事故造成三车不同程度受伤,经东明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甲方主车司机负全责,挂车无责任。发生交通事故以后,甲方就挂车的损失向保险公司索赔,保险公司以涉案车辆即本案中的挂车无责为由拒赔,甲方只好诉至法院。保险公司在一审中一个主要答辩意见就是涉案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任。一审法院支持了甲方的诉讼请求,判决保险公司赔偿案涉车辆的损失。一审宣判后,保险公司不服,向包头中院提起上诉,其中一个上诉理由仍然是案涉车辆在事故中无责,保险公司不予赔偿。二审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六十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九条的规定,驳回了保险公司的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评析

“无责不赔”一直是保险合同纠纷案件中保险公司拒赔的挡箭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相关规定,被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既可以向侵权方主张侵权责任,也可以向保险公司主张赔偿责任。保险公司不能因被保险人无责拒赔,保险公司赔付以后,享有对侵权方的追偿权。本案的裁判对于纠正部分保险公司“无责不赔”的错误认识,维护投保人和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引导保险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具有一定的意义。

来源:法研新苑

微博:@包头中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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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头市中级人民法院

官方网站:btzy.chinacourt.gov

原标题:《以案释法|保险公司主张“无责不赔”有理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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