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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江防指发布第19号通告:你贷款我贴息 为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2020-03-27 17:22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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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

工作的有关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疫情防控的金融支持力度,助力企业复工复产,促进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严格落实上级政策。各金融机构要不折不扣贯彻执行《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坚决打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阻击战全力稳企业稳经济稳发展的若干意见》《浙江省民营企业发展促进条例》《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领导小组关于支持小微企业渡过难关的意见》《浙江省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大力实施减税减费减租减息减支共克时艰的行动方案》《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关于支持企业渡过难关的政策意见》《金华市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加强金融支持疫情防控和复工复产工作的通知》等政策和各级人行、银保监、证监、地方金融监管等单位近期出台有关支持疫情防控金融举措,确保各项金融支持措施落地见效。

二、加强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实体经济的信贷投放,不得盲目抽贷、压贷、断贷,银行业金融机构制造业贷款、小微企业贷款增量均要高于上年同期水平。全县制造业贷款增速、制造业中长期贷款增速、普惠型小微贷款增速均不低于各项贷款平均增速,小微企业领域首贷、信用贷和无还本续贷明显提升。全县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力争上半年新增贷款投放达到25亿元以上。

三、加大减费让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积极争取再贷款、再贴现资金,为企业提供更多低成本信贷融资,最大限度减免实体企业贷款利息、下调贷款利率,最大力度减免各项金融服务手续费,推进无还本续贷、循环贷等方式支持企业转贷续贷,推动转贷成本持续下降,确保2020年普惠小微贷款综合融资成本降低0.5个百分点以上。鼓励金融机构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制造业、批发零售、住宿餐饮、文化旅游等行业企业2020年2~3月份的应付贷款利息,按照当月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收。

四、加大财政贴息支持。疫情防控以来,浦江县域内金融机构向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不含国有)新发放的贷款,县财政对企业予以贴息,县财政贴息的贷款总额度10亿元,单户企业贴息贷款额度不超过300万元,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已享受央行专项再贷款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享受该贴息优惠。

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金融机构发放的新增贷款,抵(质)押贷款利率不高于一年期LPR,保证和信用类贷款不高于一年期LPR+200BP,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不超过6个月。自2020年1月24日至文件下发之日期间发放的新增贷款,参照本通知规定的贷款额度,贷款利率高于上述标准的,县财政按LPR的50%进行贴息;贷款利率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县财政按企业实际获得贷款利率的50%进行贴息。贴息期限均不超过6个月。

五、强化政策性融资担保。政策性融资担保机构对受疫情影响严重企业的担保需求,原则上取消反担保要求,减半收取担保费。涉及疫情防控重点保障企业(以省市公布名单为准)的融资担保服务,免收担保费。

本意见政策措施有效期至新冠肺炎疫情解除后再顺延3个月。国家、省市有相关支持政策的,遵照执行。

浦江县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

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0年3月27日

原标题:《浦江防指发布第19号通告:你贷款我贴息 为企业发展注入金融活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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