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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2020-03-27 17:44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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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云南省委、省政府关于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的重要决策部署,2019年10月16日至10月25日,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对昭通市贯彻落实省级环境保护督察整改情况开展“回头看”,针对长江流域(昭通段)水污染防治重点工作情况开展专项督察。经省政府批准,督察组于2020年3月26日向昭通市委、市政府进行反馈。督察组副组长王天喜通报督察意见,昭通市委书记杨亚林作表态发言,市长郭大进主持反馈会,督察组有关人员,昭通市委、市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及有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等参加会议。

督察认为,

昭通市党委、政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重要决策部署,将督察整改工作作为重要政治任务来抓,遵照习近平总书记“努力成为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和省委、省政府“努力建设中国最美丽省份”的要求,大力打造“天蓝、山绿、水清、果香”的美丽宜居昭通,持续推动督察整改工作,取得了一定进展。

2018年以来,昭通市先后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市政府常务会议、生态环境保护大会、环保督察整改推进会等28次相关会议研究部署整改工作,出台与生态文明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相关的政策文件223份,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先后作出51次批示,市级领导带队深入现场检查调研32次,集中督查验收2次,并分县(市、区)召开督察整改推进会,推动了各项整改工作的有效落实。

昭通市以督察整改为契机,紧紧围绕督察整改重点任务,推动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大力推动退耕还林、退耕还竹,在乌蒙山片区搬迁近36万人。通过以固体废物清理、面源污染防治、水域岸线保护、水生态修复为重点的“清水行动”,共清理河道污染物1.7万吨,完成渔洞水库一级保护区居住群众旧房拆除。完成4416辆黄标车和昭阳区建成区内34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淘汰工作,2018年昭通中心城市空气优良率99.5%,为近20年来最好水平。

着力整治城乡生态环境,积极开展城市黑臭水体治理工作。先后出台河长制及督察考核等12项具体措施,启动城市河道管理立法工作,完成河道生态治理47.5公里,新建管网64.56公里,整治排污口2064个,拆违15.8万平方米,清淤63.98万立方米。2018年10月,昭通市成功入选全国首批20个黑臭水体治理示范城市。城市截污管网建设提速,全市乡镇生活垃圾、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覆盖率分别达59.54%、21.37%。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作力度,2019年上半年,完成化肥减量增效技术应用540.09万亩,占计划数560万亩的96.44%,2019年全年,农膜回收率达到63%。

昭通市高度重视此次督察工作,成立了由市委书记和市长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召开市委常委会会议和市政府常务会议专门作了安排部署。按照边督边改要求,认真办理群众举报案件,及时向社会公开信息。截至2019年10月30日,督察组交办的70件生态环境信访举报问题已全部办结,责令立即改正1件,责令限期改正40件;关停取缔企业3家;立案处罚12家,罚款67万元;约谈1人。

督察指出,

昭通市在推动中央和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及长江经济带警示片披露问题整改虽然取得积极进展,但在整改工作中,一些县区和部门仍然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整改责任落实不到位、部分整改任务进展滞后等问题,需要引起高度重视。

一是一些地方和部门思想认识不到位。

个别地方与部门乱作为。个别县(市、区)对昭通市位于长江经济带重要保护区的定位认识不足,执行不坚决,甚至以“扶贫工作”为挡箭牌,纵容、默许、包庇企业违法经营。永善县务基镇锦屏马家湾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已于2016年12月23日到期,未依法办理延续手续,一直违法开采。2018—2019年,永善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应急管理、林草等部门分别对该采石场的各类违法行为进行行政处罚,责令立即停止开采,完善相关手续。但该采石场在没有取得合法手续前,永善县人民政府却两次以常务会会议的形式同意继续开采。2019年6月,云南省自然资源厅致函要求对该企业违法行为开展调查核实并严肃查处,但昭通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仅要求地方报送有关材料,既不进行现场调查核实,也不强化审核把关,就将地方上报的材料简单汇总后上报。

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欠账多。近年来,昭通市城市迅速发展,城市发展速度超过云南省平均水平。但督察发现,昭通市城市生活垃圾、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能力与城市发展水平不匹配,如昭通市昭阳区建成区目前每日产生400吨以上的生活垃圾,通过华新水泥窑协同处理300吨/日,由于守望卡子垃圾填埋场还不能正常使用,部分生活垃圾仍暂存于城区垃圾发电厂配套建设的垃圾填埋场内。昭通市近几年城市污水处理能力均未增长,镇雄、威信等县城污水处理厂长期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镇雄县城生活污水处理厂设计能力为2.5万吨/日,2019年全年实际处理943.5万吨,平均每日处理2.6万吨,长期超负荷运行,城镇污水处理能力不足的环境安全隐患不断凸显。

群众观念不够强,在解决群众身边的突出环境问题中重视不足。昭通市昭阳区通江路生活垃圾中转站密封措施不到位,垃圾暂存过程中产生强烈的刺鼻异味,半夜清运噪音大,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和休息。自督察组进驻以来,盛世荷苑小区住户先后针对该问题重复投诉14次,占省级督察“回头看”期间总投诉数量的20%。该投诉举报问题与2018年6月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期间,中央第六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相重复,有关整改工作明显滞后。

大关县玉碗镇生活垃圾填埋场距附近村民饮用水水源地仅1公里,场址建在山顶,未配套建设规范的垃圾堆场,生活垃圾顺坡倒入山沟,被群众反复举报。地方政府关停整改后,在原址上新建一套3吨/日热解焚烧垃圾处理装置,未办理相关环保手续。

工作作风不扎实。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回头看”反馈意见问题整改方案印发后,昭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有色金属行业排查整治不认真,多次上报有色金属冶炼企业有3家,但2019年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发现,昭通市有色金属冶炼企业为5家。督察发现,昭通市市县两级也没有严格按照行业规范条件和标准,督促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提升,距离引导企业开展节能减排技术改造,淘汰落后生产工艺及设备,营造有色金属行业绿色发展的良好局面还有很大差距。

二是责任落实不到位。

城镇生活垃圾填埋场建设工作严重滞后。整改方案明确,应于2018年12月底前建成投运镇雄县、大关县、彝良县等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设施。但截至督察进驻时,大关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尚未开工建设;彝良县龙安片区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仍在安装主体设备;镇雄县黄鹰坳生活垃圾填埋场渗滤液处理站卫生防护距离内仍有居民点未完成搬迁,废水在线监测设施仍未安装。威信县规范的生活垃圾填埋场至今没有建成。各县生活垃圾填埋场普遍存在环保手续不完善,运行管理不规范等共性问题。

部分河流监管缺失,河长制落实不到位。昭通市虽然对全市河库渠推行河长制,但个别地方执法监管严重缺失,巡河管河治河形同虚设。现场督察发现,中交第一航务工程有限公司管理缺失,昭通市交通、水利等部门监管不严,都香高速公路A8标段拌合站有一个沉淀池直接建在牛栏江底河床中,生产废水直排牛栏江,造成长达3公里长的江面变成了“牛奶河”。另外,该拌合站防扬尘措施缺失,夜间施工噪声大,严重影响周边村民的正常生活。彝良县工业园区铅锌碳素产业区云南天力煤化有限公司200Kt/a电石生产项目生产区未进行雨污分流,在未办理入河排污口相关手续的情况下,就将简易处理的生产废水直接排向洛泽河。

中央环境保护督察投诉举报件整改进展缓慢。截至2019年11月底,全省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中有30个未按期完成整改验收销号的问题,昭通市就涉及4个。其中,昭阳区宏发建材生产有限公司环境问题、昭阳区靖安镇王家山硫化矿废水污染问题一直没有实质性进展,直到全省对中央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的投诉举报问题开展全面的排查整治时,相关的整改工作才真正启动起来。问题整改验收销号机制不完善,水富县太平镇杨家湾生态被破坏问题、永善县码口镇烟坪村环境问题整改验收工作一直久拖不验,直到今年主题教育期间才开展有关工作。

三是重点工作推进缓慢

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问题整改进展滞后。2017年省级环境保护督察就指出镇雄县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综合处置及生态恢复项目进展缓慢。但截至督察进驻时,该项目一期工程仍在施工,二期工程仍处于前期阶段。2017年拨付的中央土壤污染防治专项资金长期闲置。镇雄县母亨、黑树、坡头等乡镇12个历史遗留硫磺冶炼废渣堆放点、759万吨硫磺冶炼废渣仍未得到安全处置。与此同时,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及项目实施是否带来环境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等新的问题也在不断凸显。

自然保护区违法违规设施整改进展滞后。督察期间,昭通市依然有4处自然保护区整改工作未完成。其中,整改方案要求2019年6月底完成巧家红山吊水岩河红山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二级电站、东坪吊水岩河三级电站及乌蒙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实验区内相关设施行政审批手续完善等整改工作。截至现场督察时,有关整改工作仍未完成,大山包、小草坝、长江上游珍稀特有鱼类自然保护区内人类活动、农业面源污染、项目建设和旅游设施建设等问题整改进展缓慢。

“清废行动2019”未按期完成。“清废行动2019”作为生态环境部安排的年度专项行动之一,昭通市未引起足够的重视,积极性不高,工作推进严重滞后。督察发现,昭通市9个需进行规范整治的废渣堆存点,还有2个未完成。镇雄县花山乡固废点位仅完成部分挡墙修建,鲁甸县茨院回族乡下茨院子场地固废未进行清运。2019年10月,生态环境部对鲁甸县江底镇仙人洞村堆存约30万立方米土法炼锌产的废渣进行挂牌督办,但截至目前,有关整改工作仍在前期准备阶段。

专项督察发现,

近年来,昭通市在水污染防治方面做了许多工作,污染治理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在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收集处理、城镇污水处理厂建设等方面与长江生态环境大保护的要求还存在较大差距。

一是水源地保护形势严峻与思想认识不足并存。

督察发现,昭通市渔洞水库、昭阳区大龙洞、镇雄大木桥水库等3个县级及以上的饮用水水源地仍未严格按照“一个水源地、一套方案、一抓到底”的原则,制定整治方案。渔洞水库保护管理问题尤其突出。《云南省昭通渔洞水库保护条例》部分规定与上位法相冲突,如保护区农药使用方面,不利于渔洞水库的依法保护和管理。《昭通市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专项整治规划(2015—2020年)》基本处于停滞状态。现场检查发现,已建污水治理项目管理不到位,渔洞水库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内集中搬迁居民已建成的沼气池形同虚设,池内废水积满直接溢出或直接抽排至户外沟渠,未经有效处理流入渔洞水库内。

走访发现,部分市直部门对水源地保护意识淡薄,抱着当前饮用水源的水还能饮用的态度,危机意识不强,对当前水源地保护的紧迫性、艰巨性和复杂性认识不足,对水源地保护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和新情况研究不深,积极开展水源地保护的主动性不够。2019年3月4日和4月15日,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专项小组办公室印发了《昭通市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昭通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方案》后,只有极少数责任部门组织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制定贯彻落实方案。在渔洞水库实际保护工作中,渔洞水库水资源保护委员会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履行不到位,未形成水源地保护的工作合力。

二是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实施进度滞后。

2018年,昭通市获得中央黑臭水体整治专项资金6亿元,但截至目前,黑臭水体整治示范城市建设总体方案涉及的18项工程,仍有1项工程正在进行招投标工作,8项工程尚未进入实施阶段,难于按期于2020年前完成目标任务。同时,除中心城市外的8县(市、区)城市黑臭河道水体污染治理仍然处于较低水平,缺乏系统规划和统筹部署,严重影响各县(市、区)环境质量。

三是工业园区污水集中治理工作急需加强。

现场检查发现,鲁甸、镇雄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未运行。全市7个工业园区管理机构未严格按照《云南省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工作要求,对各园区污水管网建设和园内涉水企业纳管情况、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运行情况进行认真排查,上报问题清单存在不实情况,如管网覆盖不全、园区规范化管理不足等问题,也未结合园区问题清单,按时制定工业园区专项整治方案。

四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运行保障不足,提标改造进展滞后。

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停电频繁,严重影响污水处理厂正常运行。停电时,彝良县污水处理厂泵站停止运行,县城收集的生活污水无法进入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只能溢流直排周边地表水体。根据城镇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工作要求,昭阳区、彝良县、鲁甸县、盐津县等污水处理厂应于2020年年底前实现污水排放达到一级A标,但经现场核实,昭阳区、彝良县污水处理厂刚进入工程施工阶段,鲁甸县、盐津县等县污水处理厂还未进入工程实施阶段。

督察要求,

昭通市委、市政府必须牢固树立“四个意识”,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坚决扛起生态文明建设的政治责任,深化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和一岗双责,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企业主体、公众参与。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云南时的重要指示精神,强化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要深入实施生态文明建设排头兵规划,严守生态红线,筑牢西南地区生态安全屏障;要以督察整改为契机,推动高质量发展,不断提升各族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感。

切实增强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责任感、紧迫感和使命感,更加自觉抓好水污染防治工作。一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的政治要求,充分认识到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二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推动高质量发展、建设美丽繁荣和谐昭通的现实需要。持续加强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让“绿色”成为昭通高质量发展的最鲜明“底色”。三要充分认识到抓好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是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优美生态环境需要的重要举措,将美丽昭通建设放在重要位置来抓,努力推动昭通市生态文明建设再上新台阶,进一步筑牢长江上游生态屏障。

要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重点,加快提升环境保护管理和治理的现代化能力和水平,确保昭通市生态环境质量只能更好、不能变坏。一是严格落实《云南省水源地保护攻坚战实施方案》部署要求,切实整改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突出环境问题,消除环境风险隐患,确保饮用水环境安全。二是加强工业园区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和运行管理,制定整治方案,按期完成专项行动目标任务。三是加快长江经济带“清废2019”行动整改进度,下大力气确保完成清理整改。四是统筹规划,妥善治理现有垃圾填埋场运行中存在的环境问题,确保全市生活垃圾得到无害化处理。五是加快推进自然保护区问题整改,严格落实整改方案,依法依规整改自然保护区人工设施。六是着力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监测监察执法机构垂直管理和生态环境综合执法机构改革落地,配齐配强生态环境执法力量。继续加大环境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环境违法行为实行“零容忍”。

要责成有关部门,进一步深入调查,厘清责任,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以及《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办法(试行)》等有关要求,严肃责任追究。

督察强调,昭通市委、市政府应根据督察反馈意见,抓紧研究制订整改方案,在30个工作日内报送省政府。整改方案和整改落实情况要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开。

督察组还对发现的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问题进行了梳理,已按有关规定移交昭通市委、市政府处理。

原标题:《云南省委、省政府第一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向昭通市反馈“回头看”及专项督察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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