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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八”维权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十)

2020-03-26 22:03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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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限生育工会依法来维权

——依法纠正山东荣成某企业劳动合同限制生育案

基本案情

2018 年6月,荣成市总工会接到女职工张某的电话咨询, 了解到荣成市某企业在与职工签订的劳动合同中,附加条款规定女职工三年内禁止怀孕。张某两年前来到这家企业做行政秘书,意外怀孕后被企业解雇。荣成市总工会认为该企业违反了《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劳动合同法》《就业促进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多部法律关于不得限制生育、不得在女职工孕期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于接到电话次日与该企业负责人进行了第一次交涉,但负责人态度恶劣,以合同是职工自愿签订为由,坚持按原定方案处理。

荣成市总工会调整了工作方法,在充分了解该企业的运营情况后,通过企业工会联系该负责人,进行第二次交涉, 在充分肯定企业工作成绩的基础上适时提出张某反映的问题。该负责人表示,企业是在女职工占比 70%并且大多数处于育龄期、上级部门不予扩增人员的情况下,为避免人力严重不足不得已作出的规定。市总工会工作人员向其耐心讲解企业这一规定明显违法,必须立即纠正;并且说明如果案件通过劳动仲裁解决,企业势必会被要求整改,对单位和个人的征信都将产生很大影响。最后,该负责人态度明显转变, 同意撤销对张某的处理,并接受建议,安排专人对企业规章制度、奖惩规定以及劳动合同进行修订。几天后,企业工会 来电报告女职工张某已经恢复岗位,且企业已制定出新的规 章制度和劳动合同,主动邀请市总工会派专业人员帮助审查。

典型意义

本案是有效处置企业在劳动合同中违法设置限制生育条款的典型案例。当地总工会接到职工的热线投诉后,立即与企业负责人接触沟通,反映职工诉求,通过晓之以法、动之以情的思想工作,使企业认识到行为的违法性,采取积极措施纠正,给女职工张某恢复了工作岗位。市总工会还派专业律师团队指导该企业审查其新修订的规章制度、奖惩规定和劳动合同,对其中不合理的条款进行了调整,于当天召开职代会表决通过,对全体职工予以公示,同时与女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预防此类问题再度发生。

工会作为职工权益的代表者、维护者,在加强与企业沟通协商、及时协调侵权问题调查处理、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原标题:《“三八”维权月法律知识宣传专栏(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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