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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阳交警曝光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2020-03-27 20:47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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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全力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加强交通安全宣传和警示提醒,强化社会监督和舆论倒逼,现曝光彭阳2起典型道路交通事故案例:

案例一

简要案情:2020年03月18日08时15分,在髙彭线355公里200米路段,常某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宁DW8209号“五菱”牌小型面包车沿髙彭线由南向北行驶至上述路段逆向行驶时,与相向行驶的杨某某持C1机动车驾驶证驾驶的宁A0815D号“英菲尼迪”牌小轿车相撞,致当事人常某某受轻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

原因分析:常某某驾驶机动车上道路逆向行驶,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责任。

责任追究及后果:常某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之规定。当事人杨某某在本起事故中无道路交通违法。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常某某承担本起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某无责任。

案例二

简要案情:2020年01月19日21时49分,在彭阳县财富广场(麦享今夜烤吧门前)路段,张兴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的宁A920S3号“帝豪”牌小型轿车倒车时,将杨成某持B2机动车驾驶证停放在该路段的宁A5S996号“名爵”牌小型轿车相撞,致两车不同程度损坏的交通事故。事故发生后张兴某驾驶宁A920S3号“帝豪”牌小型轿车逃逸。

原因分析:张兴某无有效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车辆上道路行驶,在倒车时未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是造成本起事故的直接原因。

责任追究及后果:张兴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九条第一款“驾驶机动车,应当依法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之规定、第七十条第一款“在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造成人身伤亡的,车辆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因抢救受伤人员变动现场的,应当标明位置。乘车人、过往车辆驾驶人、过往行人应当予以协助。”之规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条“机动车倒车时,应当查明车后情况,确认安全后倒车。”之规定。当事人杨成武在本起事故中无道路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张兴某承担本起事故全部责任;杨成某无责任。

原标题:《彭阳交警曝光2起典型交通事故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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