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Logo
下载客户端

登录

  • +1

战“疫”故事:阿荣旗法制大队打造坚实稳固执法安全屏障

2020-03-27 18: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字号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型冠状病毒疫情,打破了神州大地原有的一片宁静。面对疫情,全国各地在党中央的统一部署下,迅速行动起来,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治、精准施策,坚决打赢疫情防控阻击战。

一名民警就是一个标兵、一名党员就是一面旗帜、一支警队就是一道防线。人民警察在疫情面前选择了担当和果敢。“我要到一线,我是共产党员。”“我上,我年轻,没有更多的牵挂。”“我冲上去,我是环节干部,保证完成任务。”一份份请战,一声声誓言,表达着对党的忠诚,更加彰显了对人民的热爱,这是阿荣旗公安局法制大队全体民警、辅警的真实写照。在局党委的统一安排部署下,法制大队全体在第一时间到社区、集中隔离点开展防疫工作。同时,积极提供疫情法律服务保障,全力维护医疗隔离秩序,严把案件审核关,坚决筑牢疫情防控工作的安全防线和法制保障。

精准分析,提供法律服务保障

阿荣旗公安局法制大队履职尽责,认真学习两高两部发布的《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公安部发布的《新型管状病毒肺炎法律适用参考》、内蒙古自治区公安厅发布的“关于依法严厉查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违法犯罪的通告”以及最高检发布的疫情防控典型案例等法律依据,深刻领会、把握法律适用条件,同时在第一时间发布在“执法规范化信息网”共全局民警学习。执法不忘普法,阿荣旗公安局法制大队在呼伦贝尔市公安局政治部的统一部署安排下,制作了两期普法微课程,在“平安呼伦贝尔”微信公众号上发表。另外,依托阿荣旗公安局“执法规范化信息网”,设立疫情防控法律法规专栏,及时发布最新的涉及疫情防控案件的法律依据,并通过钉钉工作群实时发送最新依法惩治妨害疫情防控工作的相关法律政策、条文和典型案例,为一线执法人员民警处置涉疫案件提供法律保障。

严格把关,规范涉疫类案件执法

疫情防控以来,法制大队落实法制审核全天候工作制度,全力指导办理各类妨碍社会管理违法犯罪案件,在做好涉疫案件同时,对其他违法犯罪案件做到高标准、严要求,力求每一起案件都经得起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为进一步形成疫情防控打击合力,提高办案质量,畅通与检察机关的沟通协作机制,先后三次与检察机关召开通案会,以确保案件定性准确、快速办理。2020年1月26日,阿荣旗发生一起到医院诊治的普通患者谎称是重点疫区返回人员,在社会上引起较大恐慌,造成了相关单位启动紧急应对措施。由于该案是呼伦贝尔地区发生的第一例涉及疫情防控犯罪案件,法制大队迅速提前介入,指导办案部门依法侦办,从案件定性、侦查取证到报捕、起诉等环节,法制大队给予正确的指导,并提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顺利将该案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最终该案嫌疑人靳某某被阿荣旗人民法院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最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的刑罚。

主动请缨,投身一线巡逻执勤

在疫情防控工作中,阿荣旗公安局法制大队秉承“疫情当前、法制靠前”的思想站位,积极作为、勇于担当、出动11名警力到居民小区一线参与疫情防控执勤任务,顶风雪、冒严寒,全力配合社区、物业、机关单位抽调干部等人员做好维护治安秩序、矛盾化解、法律宣传等工作,切实起到“排头兵”的作用。

在阿荣旗集中隔离观察点,法制大队民警认真履职,对隔离地点进行24小时巡逻值守,做好对进出人员登记,隔离点秩序维护,被隔离人员信息采集以及法律宣传等工作,对不理解的群众耐心细致讲解,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全力维护隔离秩序,坚决筑牢疫情防控第一道防线。

严格管理,确保执法办案区绝对安全

阿荣旗公安局法制大队严格落实办案区使用管理的相关规定,对进入办案区的民辅警和嫌疑人员进行严格检查、测量体温,发烧者坚决禁止入内;准备充足的口罩、手套等基本防护用品,为办案民警和嫌疑人发放;严格落实对进出人员登记制度,第一时间暂停侯问室的使用,严格控制办案区内人员的数量,最大程度杜绝人员的聚集;民警每日负责两次对办案区进行通风、消毒,全力防范疫情输入传播,保障疫情期间办案民警和嫌疑人的健康安全。

疫情当前,使命在肩,疫情不退,警察不退。阿荣旗公安局法制全体民警、辅警继续以高昂的奋斗精神,在这场没有硝烟的阻击战中筑牢执法办案安全防线。

原标题:《战“疫”故事:阿荣旗法制大队打造坚实稳固执法安全屏障》

    本文为澎湃号作者或机构在澎湃新闻上传并发布,仅代表该作者或机构观点,不代表澎湃新闻的观点或立场,澎湃新闻仅提供信息发布平台。申请澎湃号请用电脑访问http://renzheng.thepaper.cn。

    +1
    收藏
    我要举报

            扫码下载澎湃新闻客户端

            沪ICP备14003370号

            沪公网安备31010602000299号

            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31120170006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沪B2-2017116

            © 2014-2024 上海东方报业有限公司

            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