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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收电费430万元,四川南充王府井被罚43万元
据了解,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2018年4月至12月收取商业综合体内商户电费价格为1.5元/度。为贯彻落实2018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自2018年4月1日起分批实施了10项降价措施,其中包括要求各省(区、市)价格主管部门降低一般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全面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行为。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自行测算收费标准,将购物中心商户电费价格确定为1.42元/度,从2019年1月开始执行。同时,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将2018年4月至12月已收费用中应下浮的0.08元/度,以充电费的形式向商户予以退返,共计应退返44.01万元。另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针对部分特殊招商商户,执行指定单价(1.2元/度)、包月付费(2400元/月)及免收电费等电费收取模式。
同时,据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商户证实,自己的电表显示8毛一度,实际上王府井购物中心按1.42元/度收,相当于每度多收了0.62元服务费。商户使用的电费不是自己直接交给电网,而是交给购物中心。如果商户不按照购物中心定的价格来交纳,购物中心就会断电。没在规定的时间去交纳这笔费用,购物中心还会向商户收取罚款。
针对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向商户收取电费的情况,南充市高坪区发改委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依据商户每月抄表电量进行测算,初步计算出了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加收的费用。在随后的调查取证过程中,本着对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及商户负责的精神,高坪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法于2019年12月聘请会计人员同样以商户每月抄表电量为基准,使用同种计算方法对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加收的费用进行再核实。经核实,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多收取商户电费费用为4332003.18元。
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向综合体内商户收取电费时,在电价中加收费用的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四十四条“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在电费中加收其它费用”之规定,根据该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南充市高坪区市场监管局责令南充王府井购物中心退还多收取商户的费用4332003.18元,并对其开出了43万元的罚单。
中国市场监管报记者 颜伟
通讯员 王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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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多收电费430万元,四川南充王府井被罚43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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