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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2020-03-31 12:06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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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

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当前,全省疫情防控形势持续向好,生产生活秩序加快恢复。根据省政府将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应急响应级别由省级二级响应调整为省级三级响应的决定,结合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工作实际情况,经研究决定,从4月1日起,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恢复接待群众来访,现就恢复后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到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办理有关事项的,请自觉佩戴口罩、出示身份证件,积极配合工作人员进行体温检测、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如有发热等异常症状的不得进入,并请及时到医疗机构就诊。

二、为避免人员聚集,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依法依规控制来访人数,请当事人、律师等诉讼参与人自觉遵守来访和疫情防控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工作人员安排指引,自觉耐心排队、分散等候。确有相同诉求需要共同反映的,应选派5人以内代表。

三、请在进入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时全程佩戴口罩,事项办理完毕后,请勿在大厅停留。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将定时对各类设备设施消毒杀菌。

四、办理诉讼服务和信访事项,请优先选择江苏法院诉讼服务网(http://ssfw.jsfy.gov.cn/),江苏移动微法院(小程序端)、江苏政务服务网“江苏法院旗舰店”(http://47.110.128.109/jsgyssfw/)、长三角“一网通办”平台(http://csj.sh.gov.cn/)及12368诉讼服务热线等在线或者邮寄方式进行。民商事纠纷请优先选择“江苏微解纷”(http://odr.jsfy.gov.cn/)(PC端和小程序端)在线调解。

五、确需通过走访反映诉求或提出建议,请按照国务院《信访条例》和《江苏省信访条例》规定逐级走访,就近反映问题,尽力避免人员流动,减少途中往返。

特此通告。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2020年3月31日

原标题:《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恢复开放诉讼服务中心和信访接待大厅相关事项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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