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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超5万条!看守所内 “隔空”开庭审理2起诈骗案
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为有效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3月30日,宾阳县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看守所内,依托宾阳县看守所的视频终端,采用远程庭审方式“隔空”开庭审理两起诈骗案。
远程庭审现场出狱之后又作案 触犯刑法成累犯案情
被告人文某系一名宾阳籍“90后”男子,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2月27日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8年12月28日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9年3月刑满释放不久后,文某开始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开始,被告人文某利用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使用QQ号冒充国外人员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以购买机票代为垫付机票款为由,要求QQ好友向指定的账户汇款,并发送虚假的还款转账截图骗取QQ好友的信任,诈骗QQ好友的“机票款”。
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法庭上,被告人文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当庭认罪。
远程庭审现场QQ冒充领导诈骗财务 在桂林落网被公诉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底,被告人何某建伙同同案人何某平(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两人到桂林市购买了笔记本电脑、银行卡、U盘、手机、QQ账号等工具。
同年8月1日,两人在桂林市灵川县某出租房实施诈骗,利用QQ冒充公司的领导,虚构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并有预付款的事实,以虚假的合同预付款转账截图骗取公司财务人员信任,然后以合同不能签订为由,诱使公司财务人员向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所谓的“合同预付款”进行诈骗。
2019年8月22日,公安民警在桂林市火车站附近将被告人何某建抓获,并在诈骗窝点出租房内搜获作案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银行卡、手机、U盘等工具。经对涉案的笔记本电脑、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从中提取到5万条以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诈骗未遂;同时违法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5万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未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公诉人当庭举证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宾阳县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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