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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超5万条!看守所内 “隔空”开庭审理2起诈骗案

2020-04-01 17:30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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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疫情防控严峻形势下,为有效地减少人员流动和聚集,降低疫情扩散风险,切实保障司法审判工作有序进行,3月30日,宾阳县法院将法庭“搬”到了看守所内,依托宾阳县看守所的视频终端,采用远程庭审方式“隔空”开庭审理两起诈骗案。

远程庭审现场

出狱之后又作案 触犯刑法成累犯

案情

被告人文某系一名宾阳籍“90后”男子,其曾因犯故意伤害罪,于2017年12月27日被宾阳县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2018年12月28日又因犯容留他人吸毒罪被该院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八千元。

2019年3月刑满释放不久后,文某开始实施诈骗。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开始,被告人文某利用笔记本电脑、手机、银行卡等作案工具,使用QQ号冒充国外人员添加被害人为好友,以购买机票代为垫付机票款为由,要求QQ好友向指定的账户汇款,并发送虚假的还款转账截图骗取QQ好友的信任,诈骗QQ好友的“机票款”。

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文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目标骗取他人财物,诈骗未遂,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文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后未满五年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应从重处罚。

法庭上,被告人文某对公诉机关的指控无异议,当庭认罪。

远程庭审现场

QQ冒充领导诈骗财务 在桂林落网被公诉

案情

公诉机关指控,2019年7月底,被告人何某建伙同同案人何某平(另案处理)共谋实施电信网络诈骗,两人到桂林市购买了笔记本电脑、银行卡、U盘、手机、QQ账号等工具。

同年8月1日,两人在桂林市灵川县某出租房实施诈骗,利用QQ冒充公司的领导,虚构公司之间签订合同并有预付款的事实,以虚假的合同预付款转账截图骗取公司财务人员信任,然后以合同不能签订为由,诱使公司财务人员向指定的银行账户退还所谓的“合同预付款”进行诈骗。

2019年8月22日,公安民警在桂林市火车站附近将被告人何某建抓获,并在诈骗窝点出租房内搜获作案使用的笔记本电脑、银行卡、手机、U盘等工具。经对涉案的笔记本电脑、手机进行电子数据检查,从中提取到5万条以上的公民个人信息。

审理

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何某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以数额巨大的财物为诈骗目标,诈骗未遂;同时违法国家规定,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数量达到5万条以上,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的规定,应当以诈骗罪(未遂)、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追究刑事责任。

被告人何某建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公诉人当庭举证

两起案件将择期宣判。

来源:宾阳县法院

扫黑除恶举报方式

南宁市“扫黑办”

举报地址:南宁市嘉宾路2号(市委市政府七号门)1502室,邮编530022

举报电话:0771-2815092

举报电子邮箱:NNshaoheiban@vip.163.com

举报微信:nnsshce-jb

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

举报电话:0771-5679184

举报信箱:邮寄至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88号南宁市中级人民法院扫黑办(801办公室或刑一庭815办公室);或现场投递至市中院立案大厅、审判大楼东门安检处的扫黑除恶举报信箱。

举报电子邮箱:nnshb12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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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超5万条!看守所内 “隔空”开庭审理2起诈骗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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