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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都法院: 好法官千里牵线战新冠 云调解数年纠纷一朝结
疫情防控期间,魏都区法院充分考虑各类诉讼纠纷案件受疫情影响的程度不同,法官书记员齐上阵,平衡当事人双方利益,积极促成因合同产生纠纷的两家企业达成庭外和解、原告自愿撤诉,有效减轻双方当事人的诉讼负累,充分节约司法资源,取得了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双赢。
案 情 回 顾
北京某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后称北京某公司)诉称,与许昌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后称许昌某公司)分别于2009年9月、2014年8月签订相关合同,约定由许昌某公司委托其承担污染源自动监控基站运行服务,运行费用为每台基站每年4万元。该公司依合同约定为许昌某公司提供了运行服务,但许昌某公司仅支付部分设备运行款,仍有48万元合同款未支付,且多次催要未果,遂于2020年1月将许昌某公司诉至法院。
调 解 经 过接案后,承办法官韩宁在进行前期阅卷分析和研判案情时,发现该案件事实清晰、关系明确。考虑到原被告双方是合作多年的商业伙伴,如能快速调解不仅有利于有效解决纠纷,使双方早日从诉讼负累中解脱出来,集中精力复工复产,同时也能节约司法资源,遂形成初步调解意见。
此时的北京与河南,都处于疫情防控严峻时期。兵贵神速,承办法官韩宁立刻安排书记员彭浩爽与许昌某公司电话取得联系,该公司负责人称并非有意拖欠费用,因双方合作时间较长,早期经手签订合同的业务员大部分已离职,且北京某公司也并未派员工与其进行对接。
书记员彭浩爽当即与北京某公司联系,为诉讼双方提供沟通渠道,劝导双方及时进行对接,找到问题症结,共同协商解决办法。双方企业分别联系到已离职的业务员进行对账,最终共同认定未支付的设备运行款金额为28万元。
3月7日,北京某公司提出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将原诉讼请求判令许昌某公司支付设备运行款48万元变更为28万元。承办法官韩宁考虑到疫情期间,中小民营企业的资金压力较大,如简单一判了之,不利于复工复产及恢复生活秩序,甚至可能导致企业无法正常经营。鉴于该案事实清楚,双方争议不大,韩宁决定趁热打铁,多次与许昌某公司负责人联系,对其耐心释法说理,全面分析案件利害关系。该公司负责人对法官积极主动、耐心细致的工作心悦诚服,主动与北京某公司联系沟通,表示认可该合同欠款,愿意履约支付,最终双方达成庭外和解,北京某公司遂提出撤诉申请并向法院提交撤诉申请书。
3月23日,收到撤诉申请书后,承办法官韩宁迅速做出裁定安排书记员彭浩爽当天将裁定书邮寄给双方企业,并在微信上告知相关事项,提醒其注意查收快递。几天后,北京某公司收到裁定书,打电话向韩宁表示感谢,遂出现开头的一幕。新冠肺炎疫情爆发以来,魏都区法院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同时,紧紧抓住审判要务,充分运用智慧法院建设成果,确保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得到及时维护和有效保障,围绕涉诉重点、中小企业复工复产面临的实际困难,主动作为,延伸司法能动作用,采取研判准、跟进快、收效实等便民利民的司法措施,为企业复工复产营造良好司法环境。
“简单案件,灵活处理。书记员积极参与调解,协助法官开展诉讼前期工作,一方面可以有效节省司法资源,为法官审理工作打好基础,另一方面可及时将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在助力疫情防控和企业复工复产的同时,为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提供良了好的司法服务与保障。”韩宁如是说。
文:张棣
策划:卜景丽
原标题:《魏都法院: 好法官千里牵线战新冠 云调解数年纠纷一朝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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