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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不容“疫”(三十四)/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案例

汕头法院
2020-04-03 14:35
来源:澎湃新闻·澎湃号·政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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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文章来源于潮阳法院 ,作者潮阳法院

潮阳法院

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工作信息公众平台,立足法院各项职能,发布法院工作资讯。

疫情期间不配合政府防控管理

构成妨害公务罪

4月2日,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通过远程视频方式公开开庭审理了一宗涉疫妨害公务犯罪案件,并当庭作出宣判,以犯妨害公务罪一审判处被告人黄某群有期徒刑八个月。这是新冠肺炎疫情阻击战打响以来,潮阳法院审结的首宗妨害公务犯罪案件。

基本案情

2020年2月7日,汕头市潮阳区关埠镇洋贝村委会根据镇政府防疫的工作部署,在关金公路洋贝村路口设置体温检测点,由洋贝村委会工作人员24小时值守,对出入路口的车辆驾乘人员、外来人员进行体温检测并询问相关旅居情况。2月15日,黄某景驾驶汽车从关金公路开到关埠镇洋贝村路口,工作人员黄某钦见状拉起绳子阻拦,准备对其进行体温检测。黄某景仍驾车行驶并将绳子拉走,导致拉着绳子一端的被害人黄某钦摔倒在地。黄某景见状停车,被害人黄某钦则起身责问黄某景,双方发生口角。黄某景遂联系其父亲被告人黄某群到场处理该事。被告人黄某群赶到现场后与被害人黄某钦发生争吵,并动手将被害人黄某钦推倒在地,经法医鉴定,被害人黄某钦的伤势未达轻微伤。同时,被告人黄某群将另一上前劝阻的工作人员林某惜推倒在地,致其手部挫伤,经法医鉴定,被害人林某惜的伤势为轻微伤。随后,被告人黄某群与黄某景在现场群众及村干部的劝拦下逃离现场。当日,被告人黄某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2月18日,被告人黄某群一方与被害人黄某钦、林某惜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被告人黄某群一次性赔偿被害人黄某钦、林某惜医药费17400元。

潮阳法院认为,被告人黄某群无视国家法律,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不配合政府防控管理,以暴力方法阻碍受国家机关授权行使疫情防控职责的人员执行公务,致一人轻微伤,妨害国家机关的正常公务活动,其行为已构成妨害公务罪。鉴于被告人黄某群归案后有坦白和自愿认罪认罚情节,且案发后已积极赔偿并取得执行公务人员的谅解,故依法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END

来源:汕头市潮阳区人民法院

原标题:《法不容“疫”(三十四)/依法惩治妨害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犯罪行为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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